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州关于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要求,现将大姚县人民政府集中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1年7月1日起,除海关、金融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以及税务、国家安全机关外,大姚县只保留一个行政复议机关,由县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政府部门不再承担行政复议职责。2021年7月1日前政府部门受理尚未办结的案件由原部门办结,引起的行政诉讼案件由原部门办理应诉事项,有关案件档案资料由原部门按照规定归档管理。对原政府部门已经中止审理且2021年12月31日前不具备结案条件的案件,可以移交给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
二、大姚县人民政府管辖的行政复议案件包括:县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县人民政府部门及其派出机构、乡镇人民政府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
三、大姚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不再向其上级主管部门申请。
四、大姚县人民政府集中办理的行政复议案件以县人民政府名义出具行政复议文书,由县人民政府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五、大姚县司法局依法办理本级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事项。
六、大姚县人民政府部门收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自收到该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转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办理或向申请人明确告知行政复议机关。行政复议机构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当日视为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之日。
七、各级各单位要加强宣传,使群众广泛知晓,便于群众找准行政复议机关,通过行政复议途径依法化解行政争议。
自2021年7月1日起,大姚县各级行政机关应当明确告知当事人改革后的行政复议机关及申请行政复议的途径。
八、《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修改后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九、大姚县人民政府复议机关、行政复议机构及联系方式。
大姚县行政复议机关:大姚县人民政府
具体承办机构:大姚县司法局
地址:楚雄州大姚县金碧镇金平路(大姚县司法局)
联系电话:0878-6148181 邮政编码:675400
大姚县人民政府
2021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