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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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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春节期间部分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日期:2021/02/11   作者: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

为加强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减少环境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楚雄州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试行)》等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时间

2021年2月11日(除夕)19:00至2021年2月26日(正月十五)24:00时。

二、禁止燃放区域

(一)国家机关驻地;

(二)文物保护单位;

(三)城市主干道、车站等交通枢纽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四)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单位安全防护范围内;

(五)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六)企业、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敬(养)老院等;

(七)白塔公园、西山公园、南塔公园、蜻岭湖、白塔湖、东塔湖、石羊孔庙和三潭风景区、昙华山风景区等区域及山林等重点防火区域;

(八)商场、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

(九)其他应当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

三、有关要求

各相关部门要对上述区域提前设置醒目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警示标志。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必须由其监护人在场看管;造成国家、集体或者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由其监护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在禁止燃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县城管局依法责令停止燃放;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国家、集体或者他人人身或者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县人民政府禁放通告,不在禁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同时,提倡安全、文明、环保过节新理念,选择电子爆竹等安全、环保、低碳方式欢庆春节。

举报电话:县公安局110,县应急局6227111,县市场监管局6222061,县城管局6222135,州生态环境局大姚分局6211747。

特此通告

大姚县人民政府
2021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