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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委县政府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通告(第32号)

日期:2021/02/05   作者:   来源:    点击:

关于确保春节期间群众有序出行的通告

为保持全省、全州疫情防控工作科学有序,有效防范春节期间因人员流动所致的疫情传播扩散风险,确保群众合理有序出行,根据云南省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关于确保春节期间群众有序出行的通知》精神,现将有关要求通告如下:

一、倡导就地过年。全州各地目前均为低风险地区,提倡群众非必要不出行,减少人员流动,确需出行人员原则上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

二、对来自国内高风险地区人员。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并开展2次核酸检测。

三、对来自国内中风险地区人员。需提供72小时内有效核酸检测证明,不能提供的,开展1次核酸检测,阴性后放行。

四、对来自国内低风险地区人员。持健康通行码“绿码”正常通行,在体温正常且做好个人防护前提下有序流动。

属于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口岸直接接触进口货物从业人员、隔离场所工作人员等重点人群应当持7日内有效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结果。

五、跨省返回农村地区的返乡人员。应当持7日内有效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结果,返乡后实行14天居家健康监测,在返乡第7天和第14天分别做1次核酸检测。居家健康监测期间,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出行,不参加聚集性活动。

六、对入境人员。继续执行“14+7”天隔离医学观察,开展4次核酸检测。对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满14天,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继续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七、全国各地疫情风险等级可通过“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和“云南疾控”微信公众号查询。

八、此前通告与本通告不一致的,按本通告执行。

大姚县委县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1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