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我省上一轮区片综合地价于2023年公布实施,为作好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衔接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按照省人民政府要求,省自然资源厅于2025年组织全省开展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工作,并将于2026年1月1日执行。
我县初步研究,决定2025年区片综合地价沿用2023年大姚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5年5月30日至2025年6月30日。公众可提出意见建议,并将意见建议发送至邮箱:572716808@qq.com,联系电话:0878-6223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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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23年大姚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
大姚县人民政府
2025年5月30日
大姚县人民政府关于征求“大姚县2025年区片综合地价沿用2023年标准”意见的公告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我省上一轮区片综合地价于2023年公布实施,为做好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衔接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按照省人民政府要求,省自然资源厅于2025年组织全省开展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工作,并将于2026年1月1日执行。全省于2025年4月启动工作,2025年9月底完成。
二、公告主要内容
公告第一部分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内容摘要及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云南省2025年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工作的要求;第二部分是根据云南省2025年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方案要求,我县决定2025年区片综合地价沿用2023年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成果,不再进行更新调整,现需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附件主要是我县2023年已公布的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供公众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