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综合交通网高质量发展相关政策,完善金沙江水运基础设施,促进和加快推动金沙江沿江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加速主动融入长江经济带和“一带一路”。根据国家交通运输部《水运“十四五”发展规划》交规划发〔2021〕99号等文件,按照云南省交通运输厅的工作安排,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组织开展金沙江中游库区航运基础设施综合建设工程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
依据《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要求,云南省港航投资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云南新意科技有限公司承担金沙江中游库区航运基础设施综合建设工程项目社会稳定评估工作。按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相关要求,公开征求公众对项目建设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意见,特发布本信息公示。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金沙江中游库区航运基础设施综合建设工程项目。
(二)地理位置。位于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大姚县境内、金沙江中游库区河段。
(三)建设内容。该项目建设梨园、阿海、金安桥、龙开口、鲁地拉和观音岩6个库区22座码头共计45个泊位(包括22个320客位客运泊位,16个500吨级滚装泊位和7个海事救援专用泊位),6个重要停靠点和107个一般停靠点,航道工程和丽江航务(海事)综合服务中心以及相应配套工程及设施。其中大姚县涉及湾碧码头。
二、项目建设的重要性
(一)本项目的建设是深入贯彻落实交通强国建设战略部署,推动内河航运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手段。
(二)本项目的建设是完善云南区域交通运输体系,有力地推动区域综合交通、智慧交通、绿色交通和平安交通的发展的需要。
(三)本项目的建设是加快绿色交通发展,通过航运形式弥补陆路运输方式单一的不足发展的需求。
(四)本项目的建设是满足腹地村民出行需求,助力沿江经济发展和旅游发展的需求。
(五)本项目的建设是助力沿江经济带发展,巩固脱贫攻坚助力乡村振兴的需要。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形式
公示期间,公众可将意见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反映,表达对工程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意见和建议。
四、公示期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五、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云南省港航投资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王雪松 联系方式:0888-5105737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云南新意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昊 联系方式:0871-63376112
大姚县交通运输局
2023年3月16日
大姚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公示《金沙江中游库区航运基础设施综合建设工程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起草说明
一、文件起草背景
2011年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支持云南省加快建设面向西南开放重要桥头堡的意见》(国发〔2011〕11号)、《国务院关于加快长江等内河水运发展的意见》国发〔2011〕2号及交通运输部《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长江等内河水运发展的意见〉的实施意见》交水发〔2011〕76号,提出了长江黄金水道延上游、加快推进金沙江出省通道建设等发展战略目标;金沙江中游航运基础设施工程是长江黄金水道延上游的、加快推进金沙江出省通道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贯彻落实国家扶贫开发战略的重要举措;依托长江黄金水道,加快云南省西北部贫困地区的开发,可增强民族团结,实现社会稳定,达到国家提出的协调发展和共同富裕的发展战略目标。
金沙江中游库区航运基础设施综合建设工程项目是深入贯彻落实交通强国建设战略部署,推动内河航运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手段。是完善云南区域交通运输体系,有力地推动区域综合交通、智慧交通、绿色交通和平安交通的发展的需要。是加快绿色交通发展,通过航运形式弥补陆路运输方式单一的不足发展的需求。是满足腹地村民出行需求,助力沿江经济发展和旅游发展的需求。是助力沿江经济带发展,巩固脱贫攻坚助力乡村振兴的需要。
为了从源头上预防或减少信访和不稳定事件的发生,保障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氛围,同时对于不符合维稳要求的行为进行及时制止,减少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社会不稳定因素,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重要的参考和依据,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因决策不当而引发的矛盾和纠纷。也是为金沙江中游库区航运基础设施综合建设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及社会稳定的保证,提高被征地农民的安全感。县交通运输局组织公示了大姚县金沙江中游库区航运基础设施综合建设工程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以下简称《风评报告》)。
1.文件起草经过的程序
根据《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第六条制定规范性文件一般应当经过下列程序:起草调研、公开征求意见、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登记编号、公布、备案。”的规定,目前已经过前五项程序。
2.指导思想及基本原则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稳定压倒一切、稳定优先的原则,建立健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化解机制,通过机制创新,准确预测、提示、规避和化解稳定风险,主动将存在或潜在的不稳定隐患降低到社会可承受的范围,有效防止和克服抓改革发展和抓社会稳定脱钩的倾向,防止和克服因决策、政策、项目、改革的偏差而引发的不稳定隐患,实现由被动保稳定向主动创稳的转变,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确保社会大局和谐稳定,营造稳定的社会环境。
一是坚持合法合理原则。评估重大事项必须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做到公开、公正,体现公平,符合大多数人民群众的意愿。
二是坚持科学民主原则。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科学、规范的评估标准,深入调查研究,多渠道、多方式、多层次征求意见,定性与定量分析相结合,充分论证,确保评估工作全面、客观、准确。
三是坚持以人为本原则。统筹考虑发展需要与人民群众承受能力,统筹考虑人民群众长远利益与现实利益,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四是坚持公平和效益原则。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与社会可承受程度统一起来,实现政治效益、经济效益的有机统一。
五是坚持主导性原则。由于社会稳定风险影响因素的多样性和广泛性,应根据各个影响因素因子的作用差异,在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中抓住主要矛盾,重点选择和分析对社会稳定风险产生重要作用的主导因素,突出主导因素对产生社会稳定风险的作用。
六是坚持多目标综合评价的原则。社会评价的目标分析是按国家、地方和当地社区三层次展开的,由于拟建目标的多样性和复杂性、社会目标层次的多样性,而低层次的社会目标完全受制于高层次社会目标,因此,其社会稳定风险评价要从国家、地方、社区三个不同的层次进行分析,将宏观分析与微观分析相结合,综合考察项目的社会可行性,通常需要采用多目标综合评价的方法。
七是坚持“兼顾广大人民群众现实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原则。项目的社会影响具有长期性的特点,有的项目的影响可能涉及几十年、上百年,甚至关乎几代人,因此,必须兼顾广大人民群众现实利益和长远利益。
八是坚持公众参与的原则。拟建项目风险影响评价必须在实事求是,深入调查的基础上,广泛调查了解群众和相关部门意见,通过公众参与的一系列的方法或措施,促使项目的相关群体参与和了解项目决策、实施、管理和利益分享等过程,增强项目的透明度和公平性、公正性,提高当地居民、机构对项目实施的责任感,从而减少社会稳定风险评价出现偏差的可能性,使拟建项目的积极影响得到进一步发挥。
二、主要内容
《风评报告》包括金沙江中游库区航运基础设施综合建设工程项目的基本情况,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程序和方法,社会稳定风险调查,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识别、估计和初始预警风险等级评判,项目社会稳定风险防范措施和预期风险等级评判等。主要内容包括:
通过对立项、审批程序;土地征收征用及补偿标准;群众知情权保障;资金筹措和保障;生态环境影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社会稳定风险管理体系;应急处置准备等8个风险因素的识别和分析,根据单因素风险程度汇总表和重大决策事项初始预警风险等级评判参考标准表,单因素有4个为较小风险、4个位微小风险,对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设的相关要求,可判定项目综合风险等级为低风险等级,说明金沙江中游库区航运基础设施综合建设工程项目工程决策风险水平低,当前防范措施有效,可不必采取额外技术、管理方面的预防措施,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必须落实各项风险预防、化解措施。
为在工作中有效落实各项风险防范建议,稳步推进“金沙江中游库区航运基础设施综合建设工程项目工程”的顺利实施,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维护区域社会大局总体稳定,依据重大决策事项“应评尽评”的要求,在“保稳定、促和谐”的原则下,结合工作的实际,制定本风险防范工作方案。具体防范工作措施如下:
(1)加强宣传与各项管控工作。积极广泛宣传金沙江中游库区航运基础设施综合建设工程项目工程建设的意义、工作动态、工作进展等内容。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土地征收工作中,应严格合法、合理的制订相应的征收补偿方案依照既定的补偿标准,对于按标准难以达成协议的要充分协商和适度调整,对相关利益群体进行合理补偿,并结合实际,合理、合法权衡各方利益,积极吸纳当地群众再就业,协调社保部门,做好被征地群众社会保障待遇的核定和社保资金管理,合理解决被征占地群众的后顾之忧。
在具体征地项目实施期间和拆迁施工阶段,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管理力度,严格按照相应的安全生产施工要求,对其施工行为、制度建设劳动保护等进行全面监管,明确各方安全生产责任,预防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同时,建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机制,在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及时处理、善后和调停各方矛盾、纠纷。
(2)做好宣传,及时公开,依法依规制定征地前期、环评等各方面宣传工作,补偿方案应细化补偿范围及内容,补偿范围及内容应充分考虑前期项目遗留问题造成的群众的损失。通过入户宣传、显著区域张贴、在网络公众平台发布信息等形式进行补偿程序和方案的公示并召开听证会。通过宣传走访,进一步提高群众对补偿程序和方案知晓率,建立群众参与、监督方案执行的渠道。
(3)在实施过程中涉及征收工作要为被征收人算好算清原有房屋可置换面积账、各类附属物具体价值账、政策优惠项目账、个人经济承受能力账;帮助群众分析搬迁后的生活环境变化。对于货币安置的方案,对评估结果尚未弄清的和被征收人对被征收房屋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工作人员现场进行耐心解释,解除群众疑惑,使绝大多数群众能够得到满意的解答。从而提高群众对方案的理解、支持度,为项目的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4)多渠道了解被征地群众诉求
批后实施阶段,在土地征收预公告和现状调查阶段,充分听取被征地农民合理诉求,在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时充分听取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并按照要求进行公示公告,对于和直接关系人反应较强烈的问题及时调整具体项目安置补偿方案,将后续征地过程中的不稳定因素扼杀在摇篮阶段,确保土地征收顺利实施。
(5)加强风险防控工作体系建设,强抓风险预警和防范化解。项目用地单位与涉及乡(镇、街道)以及县相关单位进行充分沟通,对具体项目征地过程中可能引发的社会稳定风险问题进行全面充分的认识,根据风险防控工作实际,提前研究制订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相应的工作体系,并做到各司其职。同时,通过建立社会稳定风险管理责任制、联动机制以及社会稳定风险预测预警措施等,从源头对风险隐患进行先期管理和控制,在风险隐患、问题苗头发生时,确保可有效进行风险防范和问题化解。
(6)加强工作组织与协调力度,预防群体性上访或其他群体性事件。根据调查工作中,涉及征地补偿中群众反映强烈的利益诉求和存在的突出的矛盾问题,积极与各乡(镇、街道)的村(居)委会展开工作联系,及时提出具有针对性的工作办法和问题化解措施,同时根据项目的进展,就存在的问题、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情况,定期向信访、维稳部门报备,把握工作主动权,协调一致做好群众信访工作。对可能发生的其他群体性事件,及时就存在的风险隐患和预开展的工作内容,向治安主管部门、涉及辖区派出所通报情况。
(7)加强风险预警,做好项目实施维稳工作。建立风险预警制度,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不稳定因素进行每日排查,加强现场的治安保障,突发事件一旦发生或是出现发生的苗头后,各方力量和人员立即投入到位,各司其职,有条不紊的开展工作。
(8)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应急工作机制。各工作部门应根据风险评估工作情况,加强市县级联动,结合各部分项目开发实际,科学制定评估事项风险防范应急处置预案,明确应急组织领导及各成员关系、具体应急工作措施等内容。同时,根据维稳部门的工作要求和实施建议,及时组织涉及科室、单位召开工作会议,传达相关工作要求和风险防范工作建议,坚持“预防为主,防患未然”,做到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对实际问题抓治理、潜在问题抓排查、发现问题抓调处,确保不因决策的实施出现影响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的突发事件和风险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