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监总局分别于2016年12月20日,2016年12月28日正式批复大姚县创建“全国质量强县示范县”及筹建“全国大姚核桃产业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为扩大“全国质量强县示范县”和“全国大姚核桃产业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建设工作的社会影响力和凝聚力、增强全社会的质量意识和区域品牌创建意识、营造良好的质量和品牌文化氛围,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开展“大姚质量精神”、“全国大姚核桃产业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建设工作宣传口号(以下简称“宣传口号”)和区域品牌建设理念(以下简称“品牌理念”)征集活动。
一、征集时间
征集时间为2017年3月23日至3月30日。投稿截止时间为3月30日上午12∶00。
二、征集内容
(一)“大姚质量精神”;
(二)“全国大姚核桃产业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建设工作宣传口号;
(三)“全国大姚核桃产业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区域品牌建设理念。
三、征集要求
(一)作品必须具有原创性,此前未以任何形式发表,不参加其他评选活动,不属于公开作品,不易和其他短语或广告语相混淆;
(二)“质量精神”、 “宣传口号”和“品牌理念”作品应围绕“全国质量强县示范县”和“全国大姚核桃产业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创建工作,充分体现大姚县创建工作在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发展方式转变,促进大姚核桃产业企业质量建设、品牌建设、诚信建设,加快大姚核桃产业转型升级等方面的目标要求。
(三)通过文字形式体现“质量精神”、“宣传口号”和“品牌理念”作品,做到观点鲜明、通俗易懂、表述准确、逻辑清晰、简明扼要,要求是高度凝练、概括的一句短语,一般不超过16个字,便于宣传传播。
四、征集方式
请将文档发送至电子邮箱:dygsjsgg@163.com进行投稿,还可通过纸质稿件邮寄、传真或递送投稿(地址:大姚县南塔路25号大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与商标广告股,邮编:675400,传真:0878-6222061),县质量强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专家对征集作品进行评选,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在相关媒体对优秀作品及创作者进行公布。
大姚县质量强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