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大姚县森盛木业有限责任公司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大环罚(2019) 08号
|
违法事实
|
我局于2019年4月2日对你公司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1、锅炉车间有暂停使用水膜除尘设备等污染治理设施的环境违法行为。
2、公司超《环评》范围建设制胶车间开展制胶生产,环境安全隐患突出。
|
处罚类别
|
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恢复原状、罚款
|
处罚机关
|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大姚分局
|
处罚内容
|
1.责令你公司立即停止运行锅炉车间,停止生产,停产整治2个月。
2.责令你公司立即拆除制胶车间设施设备,恢复原状。
3.罚款(大写)壹拾壹万肆仟贰佰肆拾伍元陆角整(114245.60)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年9月17日
|
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
|
主办单位:大姚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地址:大姚县金碧镇金平路政务中心 联系电话:0878-6222279
滇ICP备05001067号 网站标识码:5323260002 滇公网安备 5323260200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