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云南中原矿业有限公司 |
行政处罚决定书号 |
大环罚字〔2018〕01号 |
违法事实 |
公司电解铜厂遗留有1200吨电解铜浸渣未作无害化处置,电解铜车间存放部分工业废液,环境安全隐患突出。 以上事实有《现场监察记录》、《调查询问笔录》、《现场监察取证照片》等证据为凭。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 |
处罚类别 |
罚款、责令限期整改违法行为 |
处罚机关 |
大姚县环境保护局 |
处罚内容 |
1、责令你公司于2018年6月8日前完成电解铜堆场堆存的1200吨浸渣作无害化处置工作,同时对厂区内存积的工业料液、工业原料、危险废物作一次全面排查整治,严防泄漏污染环境,消除环境安全隐患。 2、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年5月29日 |
处罚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和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有关规范行使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文件的通知》(环办〔2009〕107号)。 |
主办单位:大姚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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