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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索 引 号:zsthjjdyfj-/2022-0805088 公文目录:行政处罚-强制决定 发文机构:大姚县政府办 主 题 词: 发布日期:2019年12月13日 文  号:大环罚字〔2018〕01号 标  题:大姚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成文日期:2022年01月13日

行政相对人名称

云南中原矿业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号

大环罚字〔2018〕01号

违法事实

公司电解铜厂遗留有1200吨电解铜浸渣未作无害化处置,电解铜车间存放部分工业废液,环境安全隐患突出。

以上事实有《现场监察记录》、《调查询问笔录》、《现场监察取证照片》等证据为凭。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

处罚类别

罚款、责令限期整改违法行为

处罚机关

大姚县环境保护局

处罚内容

1、责令你公司于2018年6月8日前完成电解铜堆场堆存的1200吨浸渣作无害化处置工作,同时对厂区内存积的工业料液、工业原料、危险废物作一次全面排查整治,严防泄漏污染环境,消除环境安全隐患。

2、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8年5月29日

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和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有关规范行使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文件的通知》(环办〔2009〕1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