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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索 引 号:zsthjjdyfj-/2022-0805086 公文目录:行政处罚-强制决定 发文机构:大姚县政府办 主 题 词: 发布日期:2019年12月13日 文  号:大环罚〔2018〕07 号 标  题:大姚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成文日期:2022年01月13日

行政相对人名称

大姚隆昌生猪养殖厂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大环罚(2018) 07号

违法事实

大姚隆昌生猪养殖厂养殖过程中产生的污水排入外环境,外排污染物超标。

以上事实,有《现场监察记录》、《调查询问笔录》、《现场监察取证照片》、《检测报告》等证据为凭。

处罚类别

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罚款

处罚机关

大姚县环境保护局

处罚内容

1.责令你养殖厂立即停止向外环境排放养殖场污水的环境违法行为。

2.责令你养殖厂立即清理和维护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设备,采取措施做到雨污分流,确保设施设备运转正常。

3.罚款:人民币肆万元整(400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