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楚雄宏丰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大环罚(2018) 08号 |
违法事实 |
我局于2018年 10月19 日对你公司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烘烤辣椒建设项目属未批先建的环境违法项目。 以上事实,有《现场监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现场监察取证照片》、楚雄宏丰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设备发票复印件及承诺书等为证。 |
处罚类别 |
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罚款 |
处罚机关 |
大姚县环境保护局 |
处罚内容 |
1、责令你公司立即停止建设和生产; 2、处以罚款壹万肆仟柒佰玖拾元整(即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三的罚款。49.3万元×3%=1.479万元)。3.罚款:人民币肆万元整(4000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年11月5日 |
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 |
主办单位:大姚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地址:大姚县金碧镇金平路政务中心 联系电话:0878-6222279
滇ICP备05001067号 网站标识码:5323260002 滇公网安备 5323260200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