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大姚县虎鹏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烟花爆竹仓库原址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大姚县金碧镇黄海屯村委会吴家湾大岔冲
建设单位:大姚县虎鹏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昆明鼎山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不新增占地,在原建设有1栋烟花爆竹储存仓库的剩余空地内,建设1栋占地面积约960m2的烟花爆竹储存仓库及其附属设施,属于原址扩建项目。项目建成后仅进行成品烟花爆竹的存储,均为成箱包装,不进行散装存放及生产原料化学品的储存。本项目建设由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组成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施工期保护措施
废水:施工废水排入临时沉淀池沉淀后,全部用作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生活污水与施工废水一同进入施工现场设置临时沉淀池处理后用于施工场地用水。
环境空气:项目施工期须采取设置拦挡围墙、采用密目安全网、洒水抑尘、运输车辆加盖篷布等措施,减轻施工期粉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噪声: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严格要求、严格管理、认真操作、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把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减至最低限度。
固体废物: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废弃材料可回收的回收利用,不可回收的用于扩建仓库地基回填,建筑垃圾处置率可达100%。生活垃圾收集后自行清运至吴家湾村指定垃圾堆放点,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综上所述,项目施工期对环境产生的影响包括废气、废水、噪声、固废和生态等,通过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后,施工期产生的污染物对周边环境质量影响较小,在当地环境可接受范围内。。
(2)运营期的保护措施
①废水:项目区须做到雨污分流,项目无生产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收集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场地的洒水降尘,不外排,本项目不设污水排放口。
②废气:项目运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运输车辆尾气、库区周围道路扬尘、做饭油烟等,产生量较小,均为间断性产生,通过采取相应治理措施后呈无组织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③噪声:运营期区域噪声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区标准限值。
④固体废物: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职工生活垃圾、废弃包装袋及过期或有残损的烟花爆竹。生活垃圾清运至吴家湾村固定垃圾堆放点,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废弃包装袋收集后售予废品收购站。过期或有残损的烟花爆竹集中收集后交由公安部门组织销毁、处置。项目运营期的固体废物通过采取以上措施后,均能得到妥善处置,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较小。
综上所述,建设单位在认真落实报告表、可研报告中所提出的各污染防治措施后,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公示时间:2020年4月22日-4月28日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电话0878-6211747
传真0878-6211747
主办单位:大姚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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