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大姚县人民政府
首页 >> 公开信息内容

关于对龙街镇仓屯砂石料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索 引 号:zsthjjdyfj-/2022-0805072 公文目录:项目环评审批结果 发文机构:大姚县政府办 主 题 词: 发布日期:2020年05月15日 文  号: 标  题:关于对龙街镇仓屯砂石料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成文日期:2022年01月13日

项目名称:龙街镇仓屯砂石料场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大姚县龙街镇仓屯村民委员会大石门

建设单位:大姚瑞翔砂石料有限责任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云南国煊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本矿山为新设矿山,矿区面积为0.0375km2,设置矿权范围由6个拐点圈定,露天采场最高台阶标高为1990m、终了底部标高1876m,开采标高:1998~1876m,开采规模为:24.8万吨/年,设计服务年限7.2年。项目工程包括主体工程、配套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保护措施

1、施工期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①施工场地安排专门人员对施工场地和进出场地道路进行洒水以减少扬尘量。

②对建筑垃圾及建筑材料应及时处理、清运和堆放,以减少占地,堆放场地加盖蓬布或洒水,防止扬尘污染,改善施工场地的环境。施工垃圾应及时清运,适量洒水,减少扬尘。

(2)施工期水污染保护措施:

施工期间水污染物主要有洗手废水,主要污染物为SS,收集后用于场区降尘,不外排;在项目施工场界四周设置临时排水沟。采取以上措施后,施工期对周围地表水体的影响较小。

(3)施工期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表土全部运至表土场内堆存,后期用作绿化覆土。废石全部运至弃渣内堆存,不外排,后期用作运输道路维护及采空区回填。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妥善填埋。

(二)运营期保护措施

(1)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根据工程分析,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粉尘(剥离、凿岩及爆破粉尘,破碎筛分粉尘、成品堆场扬尘、弃渣场扬尘、表土堆场扬尘、运输道路扬尘、装卸粉尘)和爆破废气。均呈无组织排放。项目拟采取的降尘措施为:开采区采取洒水降尘措施,成品堆场及表土场、弃渣场采取防尘网覆盖及洒水降尘;原料即采即生产,不堆存,含有一定的水分,破碎和筛分工序产生的粉尘量不大,且新增喷淋措施、密闭车间、及布袋收尘等措施减少粉尘的产生,在通过采取上述降尘措施后,项目无组织颗粒物周界外浓度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1.0mg/m3)的要求。项目所在区域地势较开阔,有利于污染物的稀释扩散,项目无组织粉尘经稀释扩散后对周围环境及保护目标的影响较小。

(2)运营期水环境保护措施

采用雨污分流制,项目区域范围内设有置截、排水沟对项目区域内雨季雨水进行导流,项目下游沟箐中设置有1个300m3的沉淀池和1座拦渣坝对雨水中的泥沙进行沉淀,雨水经沉淀后汇入蜻蛉河;生活污水收集池收集后,用于项目区内洒水抑尘;粪便排入旱厕,定期清掏用于项目区绿化施肥。

(3)运营期噪声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机械设备噪声,主要产噪设备有挖掘机、破碎机、筛分机、装载机、运输车辆、空压机、水泵等。项目从源头控制噪声产生,选用了低噪设备,并对噪声源较大的设备进行基础减振。项目运营过程中加强设备的维护,使项目处于良性的运转状态,避免设备产生的高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经合理安排运输时间,限制夜间运输,采用限制鸣笛、控制行车速度等措施后,能够减轻交通噪声对道路旁敏感点的影响。

(4)运营期固废防治措施

矿山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是剥离表土、弃石,其次是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沉砂池底泥、化粪池污泥、工作人员生活垃圾及机械保养时产生的废机油。项目区剥离表土堆放表土堆场内,弃渣集中收集后运至排土场,用于项目区后期植物措施覆土;布袋除尘器内的收尘运至项目区表土堆场堆存,定期进行洒水降尘,用于后期植物措施覆土。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妥善处理。废机油暂存于项目区内危废暂存间,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采取以上措施后,本项目开采区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均得到合理处置,处置率达到100%,对环境影响较小。

(5)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根据报告表结论,项目区不涉及公益林、自然保护区、退耕还林区。矿山运行期,应边开采边治理,矿山应按照水保要求对矿区进行复垦,植树造林,逐步使矿区及周围生态环境得到恢复和改善,包括因地制宜地植草种树,对矿区进行周边植被美化,要注意预留储备剥离土,提早制定后期复垦和植被恢复的施行计划。项目服务期满后通过相应的环保及水保措施后,林草植被恢复系数达到85%,林草覆盖率达到90%,对生态环境的改善有一定的作用。通过采取各种工程措施和植物措施治理后,矿山开采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不大。

综上所述,建设单位在认真落实报告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中所提出的各污染防治措施后,可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

 

 

公示时间:2020年5月15日——5月21日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电话0878-6211747

传真0878-62117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