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大姚县人民政府
首页 >> 公开信息内容

关于加强中高考期间环境噪声污染监督管理的通告

索 引 号:zsthjjdyfj-/2022-0805070 公文目录:生态环境信息-备份 发文机构:大姚县政府办 主 题 词: 发布日期:2020年07月07日 文  号: 标  题:关于加强中高考期间环境噪声污染监督管理的通告 成文日期:2022年01月13日

2020年高考和中考将分别于7月7日至7月9日、7月25日至7月27日举行,为防止和减少噪声扰民,确保中、高考期间考生有一个安静的考试和休息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0年7月7日至7月9日、7月25日至7月27日,我县将采取以下强制性措施:

(一) 19:00至次日07:00,除报州生态环境局大姚分局批准的抢修、抢险须作业外,其余建设工程一律停止施工。

(二) 07:00至19:00,在初、高中学校周围100米范围内的工地停止打桩、砼作业、电锯等产生噪声超标和干扰学习的施工作业。

(三) 12:00至14:00、 19:00至次日07:00两个时段,在居民集中区周围100米范围内的工地停止打桩、砼作业、电锯等产生噪声超标和干扰学习、休息的施工作业。

(四) 7月7日12:00至7月9日20:00、7月25日12:00至7月27日20:00两个时段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对各类环境噪声源进行严格管控:

1.在考场周围凡产生噪声干扰考试的建设工程施工一律停止施工作业。

2.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必须严格控制音响音量,边界噪声不得

3.禁止使用高音喇叭进行商业性广告和招揽顾客,禁止夜间在居民集中区装卸货物。

4.禁止露天娱乐和集会等活动噪声扰民。

5.严格控制机动车辆喇叭噪声扰民,禁止机动车辆在禁鸣区域路段鸣叫喇叭。

二、加强执法监管力度,各监管部门要各司其职,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严格控制噪声污染源,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从严查处。对于影响大、危害重的噪声污染事件,要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并按相关法规从重处罚。

三、对考生中、高考复习及考试期间群众举报的环境噪声污染事件,各监管职能部门要及时查处。

四、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欢迎广大群众对中、高考期间产生的环境噪声超标、扰民等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监督举报。

举报投诉部门及电话:

1.工业类噪声:州生态环境局大姚分局 12369 .

2.露天娱乐、集会、广场舞、机动车喇叭噪声,商业经营发

出高噪声招揽顾客:县公安局110

3.建筑、拆迁、市政建设施工噪声和流动性商贩、流动性广

告活动噪声:县住房城乡建设局6222135

4.营业性娱乐场所噪声:县文化和旅游局 12318

5.夜市经营噪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2315

大姚县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州生态环境局大姚分局代章)

2020年7月1日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