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楚雄州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楚政通[2018]41号)、《楚雄州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工作方案》(楚政办函[2019]29号)、 《楚雄州燃煤锅炉淘汰验收工作方案》(楚环发[2020] 17号)要求,各县排查上报的建成区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全州共计68台,其中我县2020年燃煤锅炉改造生物质3台,在相关责任单位的共同努力下,2020年8月完成了生物质燃料改造。12月3日楚雄州生态环境局、楚雄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楚雄州工业和信息化局组成的专家组对我县燃煤锅炉改造生物质进行现场检查、听取汇报、复核资料、质询讨论,最终讨论决定通过验收。现将我县3台改造生物质锅炉基本信息予以公示(具体信息附后)。
公示时间: 2020年12月7日至2020年12月14日。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大姚分局 大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大姚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学技术局
2020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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