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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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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大姚分局关于2021年3月3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查情况的公示

索 引 号:zsthjjdyfj-/2022-0805042 公文目录:项目环评审批结果 发文机构:大姚县政府办 主 题 词: 发布日期:2021年03月03日 文  号: 标  题: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大姚分局关于2021年3月3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查情况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联系电话:0878-6211747(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大姚分局办公室) 公示期: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大姚县金碧镇百草岭大街与金龙路交叉口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大姚分局 传真:0878-6211747 邮编:6754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大姚县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及配套管网工程

大姚县金碧镇李湾村委会阮屯

大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北京中环尚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建设内容为:更换原有设备,新建A2O池、MBR池、储泥池(污泥浓缩池)及11870m配套管网。新建处理规模为10000m3/d的A2O+MBR处理系统,建成后总厂污水处理规模为20000m³/d,原CASS处理系统与A2O+MBR处理系统分别运行,并联处理污水,最终通过统一排口排至蜻蛉河。本工程建设后污水外排规模15000m³/d,中水回用规模5000m³/d。改扩建完成后整厂处理工艺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1、废气:施工期:主要是污水处理厂厂址及管网建设过程中产生的施工粉尘、车辆运输扬尘、机械废气等。主要采取的措施是:管网施工场地周边设置移动式围挡设施;施工场地定期洒水以减少扬尘的飞扬,粉性材料堆放在堆料棚内用帆布或编织布严密封盖,对无包装的料堆要定期洒水使之保持不易被风吹扬的状态。砂、石料等应有专门的堆存场,并建围挡,必要时加防护盖。对不能及时清运的建筑垃圾、工程土渣等,应当在施工工地内设置临时堆放场,临时堆放场应当采取围挡、遮盖、洒水或其他防尘措施。管网施工还须注意按规划要求留出与周围建筑物的距离,减轻对周围邻近居民的影响,此外,管网施工期间取出的土方进行合理堆置,雨天时用塑料膜加以覆盖。项目运行后,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油气中的非甲烷总烃。项目运营产生废气主要为恶臭气体氨气和硫化氢,为无组织排放,下风向各预测点的预测浓度均能够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 中的相关限值要求。

2、废水:施工期废水通过设置沉砂池沉淀后,施工废水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运营期废水主要有污泥滤液、污水处理厂尾水、生活污水等。污泥滤液产生量为39.42 m3/a,进入污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尾水产生量为365万m3/a,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后排入蜻蛉河。地下水:项目建设应严格落实分区防渗的要求,运营过程中应加强设施、设备的管理和维护,完善应急预案,杜绝非正常排污事件的发生,并定期对地下水水质进行监测,以便掌握项目区及周围地下水水质的动态变化。

3、噪声:施工期采取施工场地四周设置围挡设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设置在封闭的空间等措施后,昼间10m以外,夜间50m以外可以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运营期厂界处预测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最近阮屯村可满足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2类标准要求。

4、固废:施工期建筑垃圾应集中堆放并进行遮盖,能回收的回收利用,无法回收利用的及时清运至大姚县建筑垃圾消纳处置场。废弃土石方产生1302m3,运至建设部门指定的地点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及时清运。运营期加强固体废物的管理,制定合理可行的管理制度,执行台账登记制度和转移联单制度,保证各类固废妥善处置。因此,本项目产生的固废均能得到妥善的处理和处置,对周围环境造成的影响较小。

在项目受理公示期间,没有收到公众任何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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