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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大姚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大环罚字【2021】01号

索 引 号:zsthjjdyfj-/2022-0805002 公文目录:行政处罚-强制决定 发文机构:大姚县政府办 主 题 词: 发布日期:2021年06月02日 文  号: 标  题: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大姚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大环罚字【2021】01号 成文日期:2022年01月13日

行政相对人名称

大姚县新街乡砂石料厂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大环罚字〔20211号

违法事实

经调查核实,砂石料厂危险废物暂存间设置标识标牌不规范,末建立台账,无防渗措施,末与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公司签订危险废物处置合同。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机关

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处罚内容

处罚款 100000.00 元(大写: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年6月2日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项、第五项及第六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