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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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新街乡砂石料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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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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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环罚字〔202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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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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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查核实,砂石料厂危险废物暂存间设置标识标牌不规范,末建立台账,无防渗措施,末与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公司签订危险废物处置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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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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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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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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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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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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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款 100000.00 元(大写:拾万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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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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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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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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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项、第五项及第六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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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大姚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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