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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关于申请2022年度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通告

索 引 号:xzfcxjsj-/2022-1213019 公文目录:保障性住房 发文机构:大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 题 词: 发布日期:2022年04月29日 文  号: 标  题:大姚县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关于申请2022年度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通告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016〕281号)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城市低收入家庭租赁住房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大政办发〔2008〕48号),结合我县实际,经县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研究决定,现将2022年度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申请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请对象:户籍在全县十二个乡镇辖区内(不含享受生活救助的大中专毕业生),享受县民政部门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补助,且现无产权房或人均房产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未享受实物配租的城镇居民低收入(非农户口)家庭。(所谓家庭成员是指申请人户口簿上所有人员和申请人配偶)。
  二、申请时限:2022510日起至2022630日止(节假日除外),逾期不在列入2022年度住房租赁补贴保障对象。
  三、申请程序:符合申请条件的城镇低收入家庭,申请人携带低保领取证、户口册、婚姻证明材料、领取低保的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农村商业银行)等原件和复印件到大姚县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填写《云南省大姚县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申请书》到大姚县保障性住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审核盖章,并备齐所需材料后交大姚县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住保股
  四、其它事项:

(一)申请人如实填写廉租住房补贴申请书,自行到相关部门查询审核信息。

(二)资料递交单位:大姚县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

(三)递交地址:大姚县金碧家园24-1号商铺

(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

1.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持个人健康绿码、行程码登记取号进入领表处领取申请表

2.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须服从现场秩序维护人员的管理,接受测量体温、确保1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五)申请人需要提交材料及附件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申请人户口册上所有成员,若申请人与配偶未在一本户口册的,配偶属于事实的家庭成员,须按照政策提供)身份证户口册复印件(原件审验);

2.申请人城镇低保领取证、领取低保银行卡或存折(农村商业银行)复印件(原件审验);

3.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材料(结婚证、离婚证、法院判决,未婚的签署婚姻状况承诺书)复印件(原件审验);

4.所有家庭人员(18周岁、大于60周岁及在读学生除外)工作、收入证明,无工作收入的,开具无工作收入证明;

5.所有家庭成员名下有机动车(摩托车除外)提供购车发票复印件(原件审验)

六、联系方式:大姚县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0878-6221257
  特此通告

  

 

 

大姚县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
                           2022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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