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安 委会《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 故的若干措施》,根据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工贸行业安全生产 专项整治“百日清零行动”工作方案》等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实 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 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 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全国安全 生产大检查工作要求和云南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安排,坚决树 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深刻汲取山东佰世 达木业公司“1·27”粉尘爆炸、广东华业铸造“2·18”钢水爆 炸和精美特种型材“4·03”铝水爆炸等省外以及我省凤凰钢铁“4·27”连铸钢水喷溅典型事故教训,突出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和目标导向,坚持企业自查与部门核查相结合、全面检查与严格 执法相结合,切实解决专项整治不扎实、走过场问题,围绕“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总体要求,彻底完成 钢铁、铝加工 (深井铸造)、粉尘涉爆、有限空间、液氨制冷等 行业领域“8+7+6+4+2”重点整治事项清零任务,坚决防范重大安全风险,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切实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 全,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重点整治范围和具体事项
“百日清零行动”的重点整治范围是全县钢铁、铝加工(深井 铸造) 、粉尘涉爆、有限空间、液氨制冷企业。
( 一 ) 钢铁企业有限公司重点整治事项 (以下简称“钢 8 条”)
1.炼钢厂在吊运铁水、钢水、液渣时,未使用带固定式龙门 钩的冶金铸造起重机;炼铁厂铸铁车间吊运铁水、液渣的起重机 不符合冶金起重机的相关要求。
2. 吊运铁水、钢水、液渣的起重机钢丝绳及其端头固定零件、龙门钩横梁焊缝、耳轴销、吊钩,未进行定期检查或发现问题未及时整改。
3.操作室、会议室、交接班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 场所设置在铁水、钢水、液渣吊运影响的范围内。
4.钢水铸造(连铸、模铸) 流程未规范设置钢水罐、溢流槽 等高温熔融金属紧急排放或应急储存设施。
5.氧枪等水冷元件未安装出水温度、进出水流量差监测和报 警装置,未与炉体倾动、氧气开闭的控制系统实现联锁。
6.高炉、转炉、加热炉、煤气柜等煤气区域有人值守的主控室、操作室、人员休息室等可能发生煤气泄漏、积聚的场所,未安装固定式一氧化碳监测和报警装置。
7.高炉、转炉、加热炉、煤气柜、除尘器等设备设施的煤气 管道未安装隔断或吹扫装置。
8.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设备 、材料 、工艺。
( 二 ) 铝加工 (深井铸造) 重点整治事项 (以下简称“铝 7 条”)
1. 固定式熔炼炉铝水出 口未设置机械锁紧装置 。倾动式熔炼 炉控制系统未与铸造机控制系统实现联锁。
2. 固定式熔炼炉铝水出 口和流槽接 口位置未安装液位监测和 报警装置,相关液位监测和报警装置未与流槽上的快速切断阀或 紧急排放阀实现联锁。
3.熔炼、铸造等作业场所存在非生产性积水或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4.铸造机结晶器的冷却水系统未安装进水和出水温度、进水压力、进水流量监测和报警装置。相关监测和报警装置未与流槽 上的快速切断阀或紧急排放阀实现联锁,未与倾动式熔炼炉控制系统实现联锁。
5.铝水流槽未规范设置紧急排放或应急储存设施。
6.钢丝卷扬系统的钢丝绳未定期检查或更换,卷扬系统未安 装应急电源。液压铸造系统未安装手动泄压装置。
7.铸造车间现场未严格控制人数。
( 三 ) 粉尘涉爆企业重点整治事项 (以下简称“粉 6 条”)
1. 不同种类的可燃性粉尘、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 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互 联互通。
2. 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采用泄爆、惰化、抑爆、抗爆等控爆措施。
3. 除尘系统采用重力沉降方式除尘,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构 筑物作为除尘风道。
4.铝镁等金属粉尘除尘系统未采用负压除尘方式。其他可燃性粉尘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时,未规范采取火花探测消除等防范点燃源措施。
5.粉碎、研磨、造粒、砂光等易产生机械火花的工艺,未规 范采取杂物去除或火花探测消除等防范点燃源措施。
6.未按规范制定粉尘清理制度,作业现场和相关设备设施积 尘未及时规范清扫。铝镁等金属粉尘的收集、贮存等处置环节未 落实防水防潮、通风、氢气监测等必要的防止爆炸措施。
( 四 )有限空间企业重点整治事项(以下简称“有限空间 4 条”)
1.未按照规定制定有限空间作业方案或者方案未经审批擅自 作业。
2.未在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3.未向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安全帽、全身式安全带、安全绳、呼吸防护等劳动保护用品。
4.未对承包单位的有限空间作业统一协调、管理。
(五) 液氨制冷企业重点整治事项 (以下简称“液氨 2条”)
1.包装间、分割间、产品整理间等人员较多生产场所的空调 系统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系统。
2.快速冻结装置未设置在单独的作业间内 ,且作业间内作业 人员数量超过 9 人。
三、工作进度安排和责任分解
2022 年 6 月初至 9 月上旬,集中开展“百 日清零行动”;9 月中旬至 12 月底,结合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综合治理收官,抓好“百 日清零行动”巩固提升,分以下阶段开展:
( 一 ) 安排部署阶段 ( 6 月 11 日前)
1.请各乡镇按照分级属地原则,负责将本通知传达到各钢铁、铝加工 (深井铸造) 、粉尘涉爆、有限空间、液氨制冷企业。
2.各乡镇必须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成立工作专班,明确责任人,配齐工作人员,建立专项整治责任 制,于 6 月 11 日前将实施方案、工作专班、责任人以及工作部 署情况报县安委办(县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综合协调股) 。
3.各有关企业主要负责人为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清零行动”第一责任人,必须于 6 月 13 日前完成相应的部署安 排工作,并及时将情况报至各乡镇应急办。
( 二 ) 底数核定和企业自查自改阶段 ( 6 月底前)
各乡镇要立即组织力量,在原有工作基础上,进一步核清本地区钢铁、铝加工 (深井铸造) 、粉尘涉爆、有限空间、液氨制冷企业底数,填写重点企业基础台账清单 (附件1) ,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后,于 6 月 20 日前报送县安委办(县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综合协调股) ,并督促有关企业通过云南省三级巡查四级预警系统健全完善有关基础信息;各钢铁、铝加工(深井铸造) 、粉尘涉爆、有限空间、液氨制冷企业要结合《大姚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大政通〔2020〕23文件精神要求,切实落实 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分别对照“钢8条”“铝7条”“粉6条”“有限空间4 ”“液氨制冷2条”重点整治事项,主动开展自查自改,自身技术力量难以满足工作需要的,鼓励有关企业主动聘请专家或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协助排查整改,确保本企业涉及“钢8条”“铝7条”“粉6条”“有限空间4条”“液氨制冷2条”重点整治事项的问题和隐患全面起底、分类建档、逐项 清零;有关排查和整改落实情况清单 ( 附件2)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于 6月20 日前报县安委办(县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综合协调股) 。
( 三 ) 属地专项检查和全面执法阶段 ( 7 月底前)
县应急局、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技局将依据属地、分类监管 执法职责,分别对照“钢8条”“铝7条”“粉6条”“有限空 间4条”“液氨制冷2条”重点整治事项,按照三级巡查四级预 警工作模式和执法工作要求,组织对辖区内所有钢铁、铝加工( 深井铸造) 、粉尘涉爆、有限空间、液氨制冷企业开展巡查预警和执法检查,工作过程中发现企业仍存在“钢8条”“铝7条”“粉6条”“有限空间4条”“液氨制冷2条”相关违法违规行为且未主动自查自改的,对企业和主要负责人实施“ 一案双查”,依法严肃处罚;在查处违法行为过程中发现涉嫌安全生产犯罪案件的,移送公安机关;从7月份开始,各乡镇须及时汇总本地区“百日清零行动”执法工作开展情况,于每周三17:00 前向县安委办(县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综合协调股) 报送“百日清零行动”进展清单 ( 附件 3) 。
( 四 ) 交叉执法检查和县级督导核查阶段 ( 9 月上旬前)
各乡镇按照县安委的统一安排 ( 附件4) ,抽调本级执力
量,并根据相应地区的企业类型选派专家,组成执法检查工作组,于8月底前完成相应地区所有钢铁、铝加工 (深井铸造) 、粉尘 涉爆、有限空间、涉氨制冷企业“百日清零行动”工作情况进行交叉执法检查,对发现存在违法行为的企业,由受检地区负责行政处罚程序。违法行为严重或复杂的移送县应急局深入调查。并于8月20日前向县安委办(县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综合协调股) 报送交叉执法检查工作报告和本地区开展“百日清零行动”工作 总结。县应急局、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技局将依托三级巡查四级预警工作模式,强化对各乡镇“百日清零行动”工作督导和帮扶, 对涉粉、涉氨制冷、有限空间作业3人以上企业逐企核查;交叉执法检查结束后,对各乡镇“百日清零行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核查,进一步核验“百日清零行动”工作成效,对执法检查不精准、发现问题不依法处理、报送虚假工作进展等问题,将进行严肃通报、问责。
(五) 配合省州部门抽查和巩固提升阶段 ( 12 月底前)
9月中旬后 ,省州将对我县开展“百日清零行动”专项抽查 工作,结合《楚雄州应急管理局转发云南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关于上线运行安全风险“码上查”信息系统工作文件的通知》要求,督促有关企业持续强化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依据《云南省工贸行业企业安全风险源点定性定量判别参考标准指南》,规 范开展固有安全风险源点的辨识分级,完善相关安全管控措施和 责任人等,依托安全风险“码上查”信息系统,定期对安全风险源点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并实时录入有关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 查治理信息,健全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 防机制,建立“百日清零行动”成果保持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 一 ) 提高政治站位。各乡镇、县应急局、县工业信息化商务 科技局及有关重点企业要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 要批示指示精神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从根本上消除事 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总体要求,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站在维护国 家安全生产、社会稳定的高度,深刻认识当前工贸行业企业面临 的严峻安全形势,充分认清抓好“百日清零行动”的重要意义, 强化领导责任,抓好组织实施,做到彻底“清零”。
(二 )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要成立工作专班,安排专项经费, 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结合企业数量、人员力量等实际,制定符合本地区实际的“百 日清零行动”实施方案,强化责任措施落实,推动企业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改结合;坚持“任务项目化、项 目清单化、清单具 体化”,明确“百日清零行动”工作的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完成时限、工作标准等,及时研究解决“百日清零行动”遇到的问 题,形成任务部署、推进实施、检查验收的工作闭环,确保各项 工作措施要求落实到位,高标准、高质量完成“百日清零行动”。县安委办要牵头成立大姚县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清 零行动”领导小组 ( 附件 5) ,统筹推进“百日清零行动”工作。
督促企业隐患整改清零后,要按照规模大小、危险程度等因素,坚持一个企业一个执法主体和属地监管、分类指导、动态管理的工作原则,对企业实施分级分类精准监管,形成权责清晰、全面覆盖、管控有效的工作格局。必须要健全完善钢铁、铝加工 ( 深井铸造) 、粉尘涉爆、有限空间、涉氨制冷和规模以上企业分级分类监管台账,2022 年底前健全工贸企业分级分类监管台账,切 实做到“ 一企一档”、“ 一地一册”。
( 三 ) 强化督导调度。县安委办将充分运用明察暗访、通报约 谈、警示提醒等方式,督促本地区和各有关企业查大问题、除大 隐患、防大事故;同时,组织对企业数量大、监管力量薄弱的有 关乡镇开展指导帮扶,按照要求把好工作质量关,及时汇总报送 有关工作情况。县安委办每周汇总“百日清零行动”工作进展, 每月通报各乡镇工作进展情况。
( 四 ) 广泛宣传警示。各乡镇、县应急局、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技局及有关重点企业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对“百 日清零行动”进行广泛宣传发动,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要曝光一批涉及“钢8条”“铝7条”“粉6条”“有限空间4条”“液氨制冷2条”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典型执法案例,强化警示震慑和教育引导作用;省应急厅将组织“钢8条”“铝7条”“粉6条”等专题视频培训,引导各地和各有关企业扎实开 展专项整治,县应急局也将定期通过官方网站发布有关“钢8条” “铝 7条”“粉 6条”“有限空间4条”“液氨制冷2条”专业 资料、典型案例、行政执法和工作动态等,持续通过宣传警示强化“百 日清零行动”扎实推进。
(五) 坚持奖惩并重。县安委办将对工作成绩突出、专项整治 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对形式主义走过场、执法检查不精准、整治责任不落实、工作组织不得力的单位进行通报、 约谈;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清零行动”开展情况将纳入 2022 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内容。
(六) 加强疫情防控。各乡镇及有关重点企业要统筹好疫情防控和“百日清零行动”,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动态调整安排。有特殊困难的,及时报告。各有关人员要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要求,如实报告健康状况,加强个人防护,切实保障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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