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时间 |
处罚决定 书 文 号 |
行政相对人 |
处罚事由 |
法律适用 |
处罚结果 |
处罚决定时间 |
救济途径 |
2023年3月1日 |
大卫医罚〔2023〕1号 |
李荣标内科诊所 |
李荣标内科诊所使用过期药品案 |
违反了《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条例》第十二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九条 依据 《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九)项 |
警告, 罚款人民币15000元。 |
2023年4 月11 日 |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楚雄彝族自治州卫生健康委员会或大姚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指定管辖的县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 |
2023年3月2日 |
大卫公罚〔2023〕2号 |
大姚格尔美容中心 |
大姚格尔美容中心违反卫生管理有关规定案 |
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七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一款;《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五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第一款 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第三项 |
警告, 罚款人民币1700 元。 |
2023年4 月11 日 |
|
2023年3月9日 |
大卫公罚〔2023〕6号 |
大姚鑫雅鹏宾馆 |
大姚鑫雅鹏宾馆违反卫生管理有关规定案 |
违反《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五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第二款;《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五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一款 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第(三)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一项 |
警告, 罚款人民币500 元。 |
2023年4月25日 |
|
2023年3月15日 |
大卫公罚〔2023〕3号 |
大姚头艺理发店 |
大姚头艺理发店违反卫生管理有关规定案 |
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五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一款 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一项 |
警告, 罚款人民币500 元。 |
2023年4月14日 |
|
2023年3月14日 |
大卫公罚〔2023〕5号 |
大姚王艳流星雨理发店 |
大姚王艳流星雨理发店违反卫生管理等有关规定案 |
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五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一款;《云南省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二十九条 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一项;《云南省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二)项 |
警告, 罚款人民币500 元。 |
2023年4月25日 |
|
2023年3月9日 |
大卫公罚〔2023〕4号 |
大姚那麽美理发店 |
大姚那麽美理发店违反卫生管理有关规定案 |
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五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一款 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一项 |
警告, 罚款人民币500 元。 |
2023年4月14日 |
大姚县卫生健康局2023年4-6月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立案时间 |
处罚决定 书 文 号 |
行政相对人 |
处罚事由 |
法律适用 |
处罚结果 |
处罚决定时间 |
救济途径 |
2023年3月15日 |
大卫公罚〔2023〕1号 |
大姚金标榜发屋 |
大姚金标榜发屋违反卫生管理有关规定案 |
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五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款 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 |
警告, 罚款人民币500 元。 |
2023年4月11日 |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楚雄彝族自治州卫生健康委员会或大姚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指定管辖的县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 |
2023年3月15日 |
大卫公罚〔2023〕7号 |
大姚艾美美容美体护肤中心 |
大姚艾美美容美体护肤中心违反卫生管理有关规定案 |
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五)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 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 |
警告, 罚款人民币500 元。 |
2023年4月24日 |
|
2023年3月21日 |
大卫公罚〔2023〕9号 |
大姚多来剪理发店 |
大姚多来剪理发店涉嫌违反卫生管理有关规定案 |
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五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一款 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一项 |
警告, 罚款人民币500 元。 |
2023年4月25日 |
|
2023年3月22日 |
大卫公罚〔2023〕8号 |
大姚芬芳理发店 |
大姚芬芳理发店违反卫生管理有关规定案 |
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五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一款 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一项 |
警告, 罚款人民币500 元。 |
2023年4月24日 |
|
2023年3月28日 |
大卫公罚〔2023〕11号 |
大姚典尚发艺 |
大姚典尚发艺违反卫生管理有关规定案 |
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五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一款;《云南省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二十九条 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一项;《云南省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二)项 |
警告, 罚款人民币500 元。 |
2023年5月12日 |
|
2023年4月6日 |
传罚〔2023〕04号 |
大姚县金碧镇平山村委会卫生室 |
大姚县金碧镇平山村委会卫生室违反医疗废物管理规定案 |
违反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一)项;《消毒管理办法》第四条;《消毒管理办法》第七条;《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 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项;《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二)项 |
警告,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
2023年4月6日 |
大姚县卫生健康局2023年4-6月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立案时间 |
处罚决定 书 文 号 |
行政相对人 |
处罚事由 |
法律适用 |
处罚结果 |
处罚决定时间 |
救济途径 |
2023年4月10日 |
传罚〔2023〕05号 |
大姚县新街镇碧么村卫生室 |
大姚县新街镇碧么村卫生室违反医疗废物相关规定案 |
违反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七条第一款;《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二十条 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二)项;《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六)项 |
警告,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
2023年4月10日 |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楚雄彝族自治州卫生健康委员会或大姚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指定管辖的县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 |
2023年4月20日 |
传罚〔2023〕06号 |
杨光明诊所 |
杨光明诊所未按规定处置医疗废物案 |
违反了《消毒管理办法》第四条;《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 依据《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二)项 |
警告,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
2023年4月20日 |
|
2023年4月23日 |
传罚〔2023〕07号 |
大姚县金碧镇七街社区卫生室 |
大姚县金碧镇七街社区卫生室违反医疗废物处置相关规定案 |
违反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一款 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二)项;《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三)项;《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三)项 |
警告,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
2023年4月23日 |
|
2023年3月29日 |
大卫公罚〔2023〕10号 |
大姚肌妍美容店 |
大姚肌妍美容店违反卫生管理有关规定案 |
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七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一款;《云南省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二十九条 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云南省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二)项 |
警告, 罚款人民币600 元。 |
2023年5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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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27日 |
医罚〔2023〕01号 |
大姚县金碧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北城校场路卫生室 |
大姚县金碧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北城校场路卫生室未按规定填写处方案 |
违反了《处方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七)项 依据《处方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 |
警告,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
2023年4月27日 |
|
2023年5月6日 |
传罚〔2023〕08号 |
大姚县龙街镇鼠街村委会绞苴卫生室 |
大姚县龙街镇鼠街村委会绞苴卫生室违反医疗废物管理规定案 |
违反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 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二)项 |
警告,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
2023年5月6日 |
|
2023年5月5日 |
大卫公罚〔2023〕13号 |
大姚县西印宾馆 |
大姚县西印宾馆违反卫生管理有关规定案 |
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五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一款 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一项 |
警告, 罚款人民币500 元。 |
2023年5月29日 |
大姚县卫生健康局2023年4-6月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立案时间 |
处罚决定 书 文 号 |
行政相对人 |
处罚事由 |
法律适用 |
处罚结果 |
处罚决定时间 |
救济途径 |
2023年5月9日 |
公罚〔2023〕08号 |
大姚县金碧镇海丝发屋 |
大姚县金碧镇海丝发屋违反卫生管理有关规定案 |
违反了《云南省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二十九条 依据《云南省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二)项 |
警告,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
2023年5月9日 |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楚雄彝族自治州卫生健康委员会或大姚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指定管辖的县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 |
2023年5月6日 |
大卫公罚〔2023〕12号 |
大姚缔造美发店 |
大姚缔造美发店涉嫌违反卫生管理有关规定案 |
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五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一款;《云南省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二十九条 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一项;《云南省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二)项 |
警告, 罚款人民币500 元。 |
2023年5月26日 |
|
2023年5月17日 |
2023051717134423141503 |
大姚姚府盐蒸美容馆 |
大姚姚府盐蒸美容馆安排未开展艾滋病检测的从业人员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案 |
违反了《云南省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二十九条 依据《云南省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二)项 |
警告,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
2023年5月17日 |
|
2023年5月19日 |
公罚〔2023〕09号 |
大姚清源阁美容店 |
大姚清源阁美容店违法卫生管理有关规定案 |
违反了《云南省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二十九条 依据《云南省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二)项 |
警告,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
2023年5月19日 |
|
2023年5月23日 |
医罚〔2023〕2号 |
大姚县金碧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北城校场路卫生室 |
大姚县金碧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北城校场路卫生室违反处方管理规定案 |
违反了《处方管理办法》第六条 依据《处方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 |
警告,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
2023年5月23日 |
|
2023年5月23日 |
2023052318050253512503 |
大姚县三台乡必期拉村委会卫生所 |
大姚县三台乡必期拉村委会卫生所违反医疗废物管理相关规定案 |
违反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六)项 |
警告,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
2023年5月23日 |
|
2023年5月24日 |
学罚〔2023〕1号 |
大姚县三台综合初级中学 |
大姚县三台综合初级中学违反学校卫生管理工作条例案 |
违反了《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六条第一款;《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教体艺[2008]5号) 依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三十三条 |
警告,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
2023年5月24日 |
大姚县卫生健康局2023年4-6月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立案时间 |
处罚决定 书 文 号 |
行政相对人 |
处罚事由 |
法律适用 |
处罚结果 |
处罚决定时间 |
救济途径 |
2023年5月26日 |
传罚〔2023〕09号 |
大姚县金碧镇凉桥村委会卫生所 |
大姚县金碧镇凉桥村委会卫生所违反医疗废物管理规定案 |
违反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六)项 |
警告,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
2023年5月26日 |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楚雄彝族自治州卫生健康委员会或大姚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指定管辖的县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 |
2023年5月26日 |
传罚〔2023〕10号 |
大姚县金碧镇席坝村委会卫生所 |
大姚县金碧镇席坝村委会卫生所违反医疗废物管理规定案 |
违反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依据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六)项 |
警告,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
2023年5月26日 |
|
2023年5月26日 |
传罚〔2023〕11号 |
大姚县金碧镇锁北村委会卫生所 |
大姚县金碧镇锁北村委会卫生所使用过期医疗器械案 |
违反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六)项 |
警告,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
2023年5月26日 |
|
2023年5月31日 |
传罚〔2023〕12号 |
杨光明诊所 |
杨光明诊所违反医疗废物管理相关规定案 |
违反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四)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三)项 |
警告,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
2023年5月31日 |
|
2023年4月6日 |
大卫医罚〔2023〕2号 |
大姚县金碧镇黄海屯村委会卫生室 |
大姚县金碧镇黄海屯村委会卫生室未按规定填写处方和使用过期药品案 |
违反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二条、第十五条第一款 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第九项 |
警告, 罚款金额22000元。 |
2023年6月12日 |
|
2023年4月10日 |
大卫医罚〔2023〕3号 |
大姚县新街镇碧么村卫生室 |
大姚县新街镇碧么村卫生室未按规定填写处方案 |
违反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 |
警告, 罚款金额11000元。 |
2023年6月12日 |
|
2023年4月20日 |
大卫医罚〔2023〕4号 |
大姚县金碧镇泗溪村委会金孙卫生室 |
大姚县金碧镇泗溪村委会金孙卫生室使用过期药品案 |
违反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二条 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九)项 |
警告, 罚款金额11000元。 |
2023年6月12日 |
|
2023年4月27日 |
大卫医罚〔2023〕5号 |
大姚县金碧镇龙林村委会陆家卫生室 |
大姚县金碧镇龙林村委会陆家卫生室未按规定填写处方案 |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
警告, 罚款金额11000元。 |
2023年6月12日 |
大姚县卫生健康局2023年4-6月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立案时间 |
处罚决定 书 文 号 |
行政相对人 |
处罚事由 |
法律适用 |
处罚结果 |
处罚决定时间 |
救济途径 |
2023年6月7日 |
传罚〔2023〕13号 |
大姚县金碧镇将军村委会卫生所 |
大姚县金碧镇将军村委会卫生所违反医疗废物管理相关规定案 |
违反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二十条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六)项 |
警告,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
2023年6月7日 |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楚雄彝族自治州卫生健康委员会或大姚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指定管辖的县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 |
2023年6月7日 |
传罚〔2023〕14号 |
大姚县金碧镇涧水塘村委会卫生所 |
大姚县金碧镇涧水塘村委会卫生所未及时转运医疗废物案 |
违反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六)项 |
警告,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
2023年6月7日 |
|
2023年6月20日 |
2023062015013253507903 |
大姚县龙街镇大龙箐村委会大村卫生室 |
大姚县龙街镇大龙箐村委会大村卫生室未及时转运医疗废物案 |
违反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六)项 |
警告,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
2023年6月20日 |
|
2023年6月27日 |
职罚〔2023〕01号 |
大姚县新街乡六和新型墙材有限公司 |
大姚县新街乡六和新型墙材有限公司违法职业卫生管理有关规定案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六条、第六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条、第二款 |
警告,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
2023年6月27日 |
|
2023年6月27日 |
2023062717455553512503 |
大姚县金碧镇七街页岩砖厂 |
大姚县金碧镇七街页岩砖厂涉嫌违反职业病防治相关规定案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五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一条、第四款 |
警告,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
2023年6月27日 |
|
2023年6月29日 |
职罚〔2023〕02号 |
大姚金博商品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 |
大姚金博商品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违反职业卫生管理相关规定案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五条、第一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 |
警告,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
2023年6月29日 |
|
2023年6月29日 |
职罚〔2023〕03号 |
大姚县鑫源新型墙材厂 |
大姚县鑫源新型墙材厂违法职业卫生管理相关规定案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五条、第一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 |
警告,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
2023年6月29日 |
主办单位:大姚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地址:大姚县金碧镇金平路政务中心 联系电话:0878-6222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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