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用人单位:
现将《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楚人社发〔2022〕1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22年10月1日起我县月最低工资标准按16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按16元执行。
二、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我县县域内所有与用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其中,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
三、各用工单位要严格落实最低工资标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将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力度,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确保我县最低工资标准落到实处。
附件: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大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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