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楚雄州民政局 楚雄州财政局关于提高2022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楚民发〔2022〕22号)文件精神,经十八届县人民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从2022年7月1日起提高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和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2022年7月前按照原标准执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
(一)城市低保
1.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22年7月1日起,全县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统一提高到700元/人.月。
2.城市低保补助水平:城市低保A类700元/人/月、B类557元/人/月、C类500元/人/月、D类470元/人/月。
(二)农村低保
1.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22年7月1日起,全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统一提高到5343元/人.年。
2.农村低保补助水平:农村低保A类446元/人/月、B类275元/人/月、C类200元/人/月。
(三)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1.基本生活标准:2022年7月1日起,全县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统一提高到910元/人.月。
2.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
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一档(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835元/人.月,二档(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418元/人.月,三档(具备生活自理能力)251元/人.月。
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一档(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151元/人.月,二档(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88元/人.月,三档(具备生活自理能力)50元/人.月。
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集中供养的,统一用于供养服务机构照料护理开支;分散供养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委托照料服务协议,用于支付服务费用。
(四)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2022年7月1日起,全县集中养育儿童保障标准从1980元/人.月统一提高到1990元/人.月;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保障标准从1280元/人.月统一提高到1290元/人.月。
二、工作要求
各乡镇要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省、州、县党委和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广泛宣传好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和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文件精神,耐心细致的向群众做好提标相关政策宣传和解答,切实做好2022年保障标准调标工作。
大姚县民政局 大姚县财政局
2022年6月30日
(此件公开)
附件
大姚县2022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
(2022年7月1日执行)
救 助 类 型 |
标 准 |
|
最低生活保障 |
城市低保 |
700元/人.月 |
农村低保 |
5343元/人.年 |
|
特困人员生活救助供养 |
基本生活补助 |
910元/人.月 |
照料护理补贴 |
集中供养 一档:835元/人.月 二档:418元/人.月 三档:251元/人.月 |
|
分散供养 一档:151元/人.月 二档: 88元/人.月 三档: 50元/人.月 |
||
孤儿基本生活保 障 |
集中养育孤儿 |
1990元/人.月 |
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 |
1290元/人.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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