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印发〈2022年度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建设信息采集工作方案〉的通知》(国乡振司发〔2022〕11号)要求,县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将统筹开展全县2022年度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建设信息采集工作,更好的掌握全县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提升及乡村建设行动实施工作进展情况。
一、工作内容
(一)信息采集更新
1.脱贫户和防止返贫监测户(含新增、已消除和未消除风险户)年度基础信息的核实、采集和更新。按照国家乡村振兴局制发的《2022年度脱贫户和防止返贫监测户信息采集表》(附件1)要求,核实采集脱贫户和防止返贫监测户年度基础信息,包括收入、“三保障”、在校生状况、务工等状况,并在全国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进行更新录入。
2.脱贫户和防止返贫监测户家庭人口自然变更。在常态化动态的基础上,集中采集更新脱贫户和防止返贫监测户家庭自然增加及自然减少人口信息(附件2、3),并在全国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进行更新。
(二)乡村建设监测信息采集工作
1.补充完善行政区划信息。在“全国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子系统”中新增乡镇信息;对新增、撤销的自然村信息进行更新完善,并对相关自然村的脱贫户和防止返贫监测户重新关联所在自然村。
2.出列村、驻村工作队信息采集更新。按照国家乡村振兴局制发的《2022年度出列村信息采集表》(附件4)要求,采集出列村、驻村工作队信息发生变化的信息,并更新录入到全国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
3.全县农村户籍基础信息及乡村建设相关指标采集录入。全县农村户籍基础信息(附件5)包括户主姓名、身份证号,以及基础设施、人居环境等信息。行政村乡村建设相关指标(附件6)包括基本情况、村庄规划、基础设施、人居环境和公共服务等信息,经乡镇审核确认后,统一组织录入到全国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
二、工作安排
(一)制定方案和开展培训(10月12日以前)。
10月12日前,各乡镇制定2022年度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建设信息采集工作方案,组织开展业务培训,确保培训到位。
(二)入户采集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信息(10月20日以前)。
10月20日前,各乡镇、行政村组织开展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人口自然变更和年度基础信息的入户核实、采集工作(附件1-3),以及各行政村及辖区内农户(非脱贫户或监测对象)基础信息采集(附件4-6)。
(三)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基础信息和乡村建设信息录入(11月15日以前)。
10月20日起,由省乡村振兴局向国家局提出申请,开放信息系统乡村建设信息监测模块相关功能,组织信息录入工作。11月15日前完成出列村、普通农户、行政村乡村建设信息监测模块信息录入。
(四)数据质量分析和问题数据整改(12月10日以前)。
12月10日以前,开展全国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信息数据比对清洗工作,各乡镇务必做到当日问题当日整改,12月20日前,国家乡村振兴局将会关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子系统相关功能,封存2022年度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数据库,避免出现遗留问题。
(五)关闭乡村建设信息采集功能。
2023年2月28日24时,国家乡村振兴局将关闭乡村建设信息采集相关功能,封存2022年度乡村建设监测数据库。
三、有关事项说明
统计类指标(如收入、务工时长)计算周期为2021年10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状态类指标(如健康状况、在校生状况)取值时间节点为2022年9月30日24时。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本次采集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时限要求,及时部署和培训,统筹好定点帮扶单位和驻村工作队力量,强化经费、人员等各类保障,确保工作扎实有力有序推进。
(二)确保数据质量。各乡镇要采取有效措施,紧盯行业部门反馈的问题数据,坚持和完善数据比对长效机制,确保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数据共建、共享,不断提高数据信息质量,实现县级闭合,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三)强化工作纪律。要加强工作统筹,把需要入户开展的工作进行整合,统一部署,集中开展,避免重复进村入户。要强化部门协作,用好信息化手段,避免重复填表报数。要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要求,做到疫情防控和信息采集“两不误”。对落实工作要求不认真、搞形式、走过场的,县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将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纳入平时工作考核评价内容。(联系人:王梦琪,联系电话:0878-6213167,电子邮箱:dyxfptjjczx@163.com)
附件:
1.2022年度脱贫户和防止返贫监测户信息采集表
2.2022年度脱贫户和防止返贫监测户家庭成员自然增加情况表
3.2022年度脱贫户和防止返贫监测户家庭成员自然减少情况表
4.2022年度出列村信息采集表
5.2022年度农户信息采集表
6.2022年度行政村乡村建设信息采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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