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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性岗位帮扶

索 引 号:dyx042-/2025-0625004 公文目录:相关政策 发文机构:大姚县昙华乡 主 题 词: 发布日期:2025年06月25日 文  号: 标  题:公益性岗位帮扶 成文日期:2025年06月25日

公益性岗位帮扶

一、护林员。已列入当地脱贫人口范围;年龄一般在18—60岁之间,身体健康,责任心强,能胜任野外巡护工作;政治素质良好,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无违反林业法律法规的记录;热爱林业工作,保证有履职时间,责任心强,作风扎实,敢于担当,诚信明理的脱贫户都可到乡镇林业站报名参加招聘。生态护林员的人均年管护报酬每人每年不少于1万元。

二、其他公益性岗位。乡村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具有我县户籍、16-65 周岁、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且能胜任岗位工作的脱贫人口家庭(含监测对象)劳动力和符合有关部门文件规定的其他人员。优先安置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家庭中符合条件的弱劳力、半劳力。按不低于800元/人/月标准落实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