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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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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扶持政策

索 引 号:dyx042-/2025-0625001 公文目录:相关政策 发文机构:大姚县昙华乡 主 题 词: 发布日期:2025年06月25日 文  号: 标  题:产业扶持政策 成文日期:2025年06月25日

产业帮扶政策

一、种植业。《大姚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3—2024年度冬季农业生产工作的通知》(大政发〔2023〕7号);《大姚县人民政府关于抓好2024年粮食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大政发〔2024〕2号);《大姚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4年大豆玉米复合种植实施方案》的通知》(便签),符合2:2或者3:2模式的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每亩补贴150元。

二、林果业。如果脱贫户、监测户林地属于国家级、省级公益林的,国家级公益林补偿金、省级公益林补偿金按公益林面积每年每亩10元兑付给村组集体或林农(脱贫户)。按照《云南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理办法》规定,补偿费按照林权权属分两种情况进行兑付。林权所有者为个人的,补偿费通过“一卡通”直接兑付给个人(脱贫户);林权所有者为集体的,补偿费兑付到乡镇集体账户后,可按受益人口分配或根据村组实际通过“一事一议”用于脱贫村组集体公益事业。

三、养殖业。驻大姚县银行机构对大姚县范围内从事肉牛肉羊养殖的养殖农户(含专业大户以及家庭农场)、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发放小额农户贷款进行支持。对养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精深加工企业等法人主体通过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等进行支持。对每年肉牛存栏排名进入全州前20名的乡镇,给予30万元奖励。肉牛存栏达到1500头以上的村委会(社区),给予10万元奖励。脱贫户及监测户饲养能繁母牛3头及以上的,每产1头犊牛给予补助500元;购买能繁母牛保险(每头160元),保险金额每头5000元及以上的,每头财政给予补助100元。

四、乡村旅游。积极鼓励开展文化旅游品牌创建活动,对创建为国家5A级旅游景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创建成功后争取州级资金给予以奖代补500万元;对创建为国家4A级旅游景区、省级旅游度假区,创建成功后争取州级资金给予以奖代补200万元;对创建为国家3A级旅游景区,创建成功后争取州级资金给予以奖代补30万元;对新建达标或改建提升后达标的五星级饭店,争取州级资金每个给予奖励200万元,对新建达标或改建提升达标的四星级饭店,争取州级资金每个给予奖励100万元;对评定为甲级、乙级、丙级的云南省旅游民宿争取州级资金分别给予8万元、5万元、1万元奖励。

五、消费帮扶。全县所有在职人员及省州挂包干部与脱贫户和监测户购买农副产品,每人落实消费帮扶金额不少于1000元;东西部协作消费帮扶购买大姚产品不少于2500万元;中央定点帮扶单位中智集团采购和帮助销售大姚农副产品不少于250万元。

六、光伏收益补贴。根据《大姚县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使用办法(试行)》要求,村级扶贫电站资产确权给村集体(村民委员会),由村委会管理,开展公益性岗位扶贫资金不得少于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年收益(除电站运行维护费、税金、村级光伏电站项目实施土地征占用租金)的80%,主要对象为脱贫村的脱贫户。有劳动能力的脱贫户通过力所能及的劳动获得公益性岗位劳务补助,防止“简单发钱养懒汉”和“先发钱后劳动”;对重病重残、无劳动能力的脱贫人口应当给予一定比例的生活补助。

七、农民专业合作社。每个脱贫村至少成立1个农民专业合作社,每户脱贫户可以以土地、资金入股合作社,成为合作社社员,并享受合作社在产业、技术、产品销售等各方面支持。

八、村集体经济。1.用好《大姚县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绩效考核分配办法(试行)》,配合乡镇指导村(社区)创新村级集体经济经营方式、管理方式和分配方式,2024年力争实现收入在20万元以上的村(社区)达40%;2.村集体经济组织要积极发挥帮扶救助功能,及时发现并精准识别集体成员中存在返贫风险的脱贫不稳定户、存在致贫风险的边缘户以及因病因灾等导致生活拮据的困难户,帮助其向政府救助平台申请救助;3.村集体经济组织每年要从村级集体经济收入中安排不超过上一年度可分配收益30%的资金,通过制定帮扶救助管理办法或“一事一议”等方式,规范开展帮扶救助。帮助救助对象争取产业、就业、低保、医疗等政策性帮扶,支持救助对象渡过生产生活难关,化解返贫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