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昙华乡权责清单 壹孩生育登记

索 引 号:dyx042-/2023-0419039 公文目录: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发文机构:大姚县昙华乡 主 题 词: 发布日期:2023年04月19日 文  号: 标  题:昙华乡权责清单 壹孩生育登记

编号:
530723004W0002
 行使主体:
(责任主体)
昙华乡为民服务中心
设定依据:
《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九条 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和第二个子女的,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有条件的村(居)民委员会办理生育登记,领取《生育服务证》。
责任事项:
1.受理阶段责任: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材料审核;根据需要征求部门意见、组织专家评审,提出初审意见。
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审查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告知理由)。
4.送达阶段责任:限时办结,制发相关文书,法定告知,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日常监督检查。
6.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承担的责任。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审批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予以受理、审批的;
3.擅自增设、变更审批程序或审批条件的(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4.未在法定时限内作出审批决定的;
5.在监管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较大损失的;
6.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追责依据:
条例:《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三至四十二条。
监督方式:
1.电话投诉:政府热线0878-12345;昙华乡纪委办公室0878-6387109;县纪委县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0878-6222159;大姚县政务服务管理局政务服务管理股0878-6221986。
2.信函投诉:大姚县昙华乡人民政府办公室,邮政编码:675408。
3.电子信箱投诉:电子邮箱dythxzhb@126.com。
救济途径: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大姚县昙华乡人民政府或大姚县卫生健康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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