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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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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昙华乡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主体执法依据公示

索 引 号:dyx042-/2022-0418011 公文目录:行政执法主体 发文机构:大姚县昙华乡 主 题 词: 发布日期:2022年01月24日 文  号: 标  题:大姚县昙华乡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主体执法依据公示

 

行政主体单位

大姚县昙华乡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

杨金洪

单位地址

楚雄州大姚县昙华乡昙华社区村委会松子园

联系电话

0878-6387049

邮  编

675408

实施行政执法的主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楚雄彝族自治州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云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云南省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财政部《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财政部《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云南省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云南省会计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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