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相关论述
要把脱贫攻坚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机结合起来,推动乡村牧区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把广大农牧民的生活家园全面建设好。今年是脱贫攻坚作风建设年。要认真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加强扶贫资金管理,对挪用、贪污扶贫款项的行为严惩不贷。群众对一些地方脱贫攻坚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弄虚作假现象非常反感,要认真加以解决。
——2018年3月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强调
乡亲们脱贫只是迈向幸福生活的第一步,是新生活、新奋斗的起点。要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基础上,大力推进乡村振兴,让幸福的伍族村更加幸福。
——2020年1月19日至21日,习近平总书记来到云南腾冲、昆明等地,看望慰问各族群众接续推进全面脱贫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脱贫摘帽不是终点,而是新生活、新奋斗的起点。要针对主要矛盾的变化,理清工作思路,推动减贫战略和工作体系平稳转型,统筹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建立长短结合、标本兼治的体制机制。
——2020年3月6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讲话
脱贫摘帽不是终点,而是新生活、新奋斗的起点。接下来要做好乡村振兴这篇大文章,推动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等全面振兴。
——2020年4月20日至2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陕西考察时强调
今年是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收官之年,要千方百计巩固好脱贫攻坚成果,接下来要把乡村振兴这篇文章做好,让乡亲们生活越来越美好。易地搬迁群众来自不同的村,由过去的分散居住变为集中居住。要加强社区建设和管理,加强社区环境整治,开展乡村精神文明建设和爱国卫生运动,确保群众既能住上新居所,又能过上新生活。
——2020年5月11日至1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山西省考察时强调
要着力夯实农业农村基础,加大粮食生产政策支持力度,坚决守住耕地红线,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强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要做好剩余贫困人口脱贫工作,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强化返贫监测预警和动态帮扶,推动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有机衔接。
——2020年5月11日至1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山西省考察时强调
必须把为民造福作为最重要的政绩。我们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归根到底是为了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要始终把人民安居乐业、安危冷暖放在心上,用心用情用力解决群众关心的就业、教育、社保、医疗、住房、养老、食品安全、社会治安等实际问题,一件一件抓落实,一年接着一年干,努力让群众看到变化、得到实惠。要巩固和拓展产业就业扶贫成果,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推动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有机衔接。
—2020年5月22日下午,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强调
要完善移民搬迁扶持政策,确保搬迁群众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要巩固提升脱贫成果,保持现有政策总体稳定,推进全面脱贫与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
——2020年6月8日至1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宁夏考察时的讲话
全部脱贫,并不是说就没有贫困了,就可以一劳永逸了,而是指脱贫攻坚的历史阶段完成了。相对贫困问题永远存在,我们帮扶困难群众的任务永无止境。
—2020年6月8日至1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宁夏考察脱贫攻坚奔小康
我多次强调,脱贫摘帽不是终点,而是新生活、新奋斗的起点。随着人们对美好生活需求日益增长,我们的工作还要不断提高,帮扶的领域要不断扩大。将来帮扶农村相对贫困群众的工作,要纳入到乡村振兴战略中去。
——2020年6月8日至1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宁夏考察脱贫攻坚奔小康
要抓住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机遇,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夯实农业基础地位,深化农村改革。要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强化农业科技和装备支撑,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发展绿色农业,推进农村三产融合。要坚持农业现代化和农村现代化一体设计、一体推进,推进公共服务向乡村延伸。要突出抓好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两类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推进适度规模经营,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发展壮大新型集体经济。要巩固脱贫攻坚成果,防止返贫和产生新的贫困。要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实施好重大生态工程。
——2020年7月22日至2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吉林考察时强调
要保持现有帮扶政策总体稳定,接续推进全面脱贫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推动贫困地区走向全面振兴。
——2020年8月18日至2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安徽考察时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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