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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铁锁乡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索 引 号:dyx041-/2023-0422002 公文目录: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文机构:大姚县铁锁乡 主 题 词: 发布日期:2024年03月01日 文  号: 标  题:大姚县铁锁乡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成文日期:2024年03月01日

大姚县铁锁乡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便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获取大姚县铁锁乡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结合本机关实际,编制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铁锁乡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 

办公地址:铁锁乡人民政府办公楼一楼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8:0011:3014:3017:30

联系电话:0878-6377018

传真号码:0878-6377056

通讯地址:铁锁乡人民政府(铁锁乡铁锁村委会街村) 

电子邮箱:dytsxzf056@163.com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信息公开范围可参见本机关编制的《大姚县铁锁乡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以及《条例》和国家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它政府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大姚县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dayao.gov.cn)上查阅《目录》或者直接搜索信息,也可以到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查阅。 

(二)公开形式 

1.通过大姚县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dayao.gov.cn)公开; 

2.通过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查阅;

3.通过大姚县档案馆查阅。

地址:大姚县金碧镇金平路政务中心档案馆; 

开放时间:法定工作日8:0012:0014:3018:00

联系电话:0878-6222810

4.通过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报刊、公示栏等渠道公开。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在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申请大姚县铁锁乡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一)受理申请机构

本机关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即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大姚县铁锁乡人民政府党政综合办公室。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提交《大姚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可选择下述三种形式提出: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现场提出申请。

2.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收信人名称请注明“大姚县铁锁乡党政综合办公室”,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信地址:铁锁乡人民政府;邮政编码:675412

3.传真申请。请在传真件首页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传真至受理机构;传真号码:08786377056

4.网页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云南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网址:http://ysqgk.yn.gov.cn/YSQGK/ShenQingZZ/ShenQingRLX?bmid=4a58f4b4-e502-4b1f-9399-6def2f8994a0)提交申请。

5.电子邮箱申请。申请人通过邮件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将申请表发送至dytsxzf056@163.com邮箱。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的处理

本机关在收到《申请表》后,将进行登记。并在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处理:

1.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将在7日内予以退回,说明需补正的事项及补正期限并要求申请人补正,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

2.对不属于本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三)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标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四、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该公开的,从其规定。 

五、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监督机构: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监督电话:0878-6222279

本指南将适时更新。 

 


附件: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图(1).doc  98K
附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x  16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