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号 | 立案日期 | 处罚对象 | 违法情况 | 处罚依据 | 处罚结果 | 结案时间 |
1 | 三政罚立字 [2024] 003号 | 2024年11月5日 | 陈** | 陈**于2023年1月份,在未到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林地征占用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到三岔河镇达么村委会山场内占用林地开挖道路229米,宽1.5米,占用林地面积343.5平方米(0.51亩)。经鉴定,毁坏和占用林地林种为薪炭林,主要树种为云南松。涉案林地面积为343.5平方米,毁坏林木蓄积为零。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于2025年8月30日前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一倍的罚款共计3435.00元;343.5㎡×10元/㎡=3435.00元(大写:叁仟肆佰叁拾伍元整) | 未结案 |
2 | 三政罚立字[2024]004号 | 2024年11月7日 | 李** | 李**于2023年12月底,在未到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林地征占用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到三岔河镇达么村委会山场内占用林地开挖道路长625米,宽1.5米,占用林地面积937.5平方米(1.4亩)。经鉴定,开挖道路占用林地长625米,宽1.5米,占用林地面积937.5平方米(1.4亩),毁坏和占用林地地类为有林地,林种为薪炭林,主要树种为云南松。涉案林地面积为937.5平方米,毁坏林木蓄积为零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于2025年8月30日前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一倍的罚款:共计9375.00元;937.5㎡×10元/㎡=9375.00元(大写:玖仟叁佰柒拾伍元整) | 未结案 |
3 | 三政罚立字[2024]005号 | 2024年11月11日 | 李** | 李**于2023年1月份,在未到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林地征占用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到三岔河镇达么村委会山场内占用林地开挖道路长80米,宽1.5米,占用林地面积120平方米(0.18亩)。经鉴定,开挖道路占用林地长80米,宽1.5米,占用林地面积120平方米(0.18亩),毁坏和占用林地地类为有林地,林种为薪炭林,主要树种为云南松。涉案林地面积为120平方米,毁坏林木蓄积为零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于2025年8月30日前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一倍的罚款:共计1200.00元;120㎡×10元/㎡=1200.00元(大写:壹仟贰佰元整)。 | 未结案 |
4 | 三政罚立字[2024]006号 | 2024年11月14日 | 杞** | 杞**于2023年11月中旬,在未到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林地征占用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到三岔河镇达么村委会山场内占用林地开挖道路长450米,宽1.5米,占用林地面积675平方米(1.0亩)。经鉴定,开挖道路占用林地长450米,宽1.5米,占用林地面积675平方米(1.0亩),毁坏和占用林地林种为薪炭林,主要树种为云南松。涉案林地面积为675平方米,毁坏林木蓄积为零。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于2025年8月30日前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一倍的罚款:共计6750.00元; 675㎡×10元/㎡=6750.00元(大写:陆仟柒佰伍拾元整)。 |
未结案 |
5 | 三政罚立字[2024]007号 | 2024年11月14日 | 李** | 李**于2023年12月初,在未到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林地征占用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到三岔河镇达么村委会山场内占用林地开挖道路长403米,宽1.5米,占用林地面积604.5平方米(0.91亩)。经鉴定,开挖道路占用林地长403米,宽1.5米,占用林地面积604.5平方米(0.91亩),毁坏和占用林地林种为薪炭林,主要树种为云南松,涉案林地面积为604.5平方米,毁坏林木蓄积为零。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于2025年8月30日前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一倍的罚款:共计6045.00元。604.5㎡×10元/㎡=6045.00元(大写:陆仟零肆拾伍元整) | 未结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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