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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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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

索 引 号:dyx037-/2024-1205001 公文目录:行政执法结果信息 发文机构:大姚县桂花镇 主 题 词: 发布日期:2024年12月05日 文  号: 标  题: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相对人名称 周某某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桂罚决[2024]1号
违法事实 经调查,你户未经批准于2019年8月违法毁坏集体乔木林地285.64平方米用于住房建设,在双责审计中被审计组认定为违法图斑。      以上事实有大姚县林业和草原局印发的《关于双责审计“云审查”违法图斑整改工作的函》、询问笔录、现场勘验笔录、地类证明、违法占用林地现场照片等证据证实。
处罚类别 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罚款
处罚机关 桂花镇人民政府
处罚内容 1.责令你户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于2024年12月5日到桂花镇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队接受处理;2.罚款:人民币叁仟壹佰肆拾贰元肆分(3142.04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4年12月5日
处罚依据 《云南省林地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不得擅自改变林地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