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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花镇行政执法方案

索 引 号:dyx037-/2023-0317001 公文目录:行政执法实施方案 发文机构:大姚县桂花镇 主 题 词: 发布日期:2023年03月17日 文  号: 标  题:桂花镇行政执法方案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实行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发〔2008141号)《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实行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楚政办通〔200895号)精神以及其它行政执法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为依法落实桂花镇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结合桂花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为核心,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县委县政府深入推进基层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推动村振兴的部署新要求,依法落实行政执法权力下放,推动形成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系和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确保顺利完成改革任务,为实现全全面依法治理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行政。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切实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进依法履行政府职能。

(二)坚持优化高效。全面梳理《云南省权责清单通用目录》中赋予的执法事项,整合行政执法职能,统筹配置行政执法资源,推进执法重心下移,切实提高执法效能。

(三)坚持为民服务。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把人民群众满意作为推进桂花镇综合行政执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四)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执法体系不完善、人员素质不高等问题,加快补齐执法短板、筑牢制度基础、强化执法保障,推动综合执法工作有效开展。

三、组织架构

(一)成立综合执法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分管领导协调负责的工作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协调、研究和处理综合执法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长:沈家庚  党委书记

李建华  党委副书记、人民政府

副组长:张向逵  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

沈兴强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毛艳礼  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赵丽梅  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李家辉  党委委员、宣传委员

白有海  人民政府副    

周海山  人民政府副

   人民政府副长、桂花派出所所长

 员:林春丽  桂花司法所所长

   桂花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唐朝伟  桂花中心学校校长

邓家鹏  桂花中心卫生院长

胡元海  党政办主任

李章梅  财政所所长

车文亮  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主任

林文贵  督查室主任

王颖儇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主任

彭国云  林业和草原服务中心主任

谭起金  水务服务中心主任

李耀州  社会事务办主任

金国超  社会保障和为民服务中心主任

奚正明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主任

各村(社区)书记、主任,各办公室、中心(所)持有执法证人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综治办,由张向逵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林春丽、奚正明、王颖儇、彭国云为办公室工作人员,负责处理协调日常事务。

(二)组建桂花镇综合行政执法队。根据精简、统一、高效原则,结合桂花镇实际,整合桂花镇原有在编在岗执法人员,组建桂花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并落实办公场所。具体成员名单如下:

 任(队 长):张向逵 

副主任(副队长):林文贵方滟林春丽车文亮按执法领域下设3个中队:

1.综合中队:

长:林春丽 

   员:林文贵王颖儇彭国云 

综合中队主要负责行政案件的立案审查,协助各中队办理行政执法案卷、行政执法公示平台和档案管理,协助各中队执法人员办理行政执法证、协调各职能部门及法治审核部门关系。

2.第一中队:

长:车文亮 

 员:张玮奚正明胡汝祥 

第一中队主要负责自然资源、城规划建设、安全生产、生态环境类行政执法。

3.第二中队:

长:方滟 

  员:邓家鹏、王颖儇、李耀州、金国超

第二中队主要负责市场监督、文化、城监、劳动监察、农业农村、计划生育和医疗卫生、民政类行政执法。

(三)明确重大执法决定法治审核工作机构。为贯彻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经研究决定,桂花镇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机构设在桂花司法所,具体成员名单如下:

   任:张向逵  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

任:周海山  人民政府副

白有海  人民政府副

  员:     人民政府副长、桂花派出所所长

胡元海  党政办公室主任

林春丽  桂花司法所所长

          奚正明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主任

四、主要任务及分工

(一)落实执法办公场所。配备必需的办公场所和办公设备,设置专门存放暂扣物品、证据先行登记保存的场所,添置配备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必需的车辆和专业技术设备。(责任部门:党政办)  

(二)明确分级管辖权限。综合执法部门要牵头制定执法目录清单。综合执法巡查时,针对案件属性,实行区别对待。对于在行政区域内已明确可以实施执法权的事项,由综合执法队作出相应处置,以有相应执法权的人员为主,其他队员全力配合开展执法工作。执法案件接受县执法业务主管部门质量考评和案卷评审工作。对于超出特定区域或超出行政权力边界的违法行为,综合行政执法队应及时向县执法业务主管部门汇报,移交县执法业务主管部门立案查处。(责任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队)

(三)承接综合执法权限。根据授权,在辖区范围内集中行使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生态保护、市场监管、卫生健康、区和村治理等方面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措施权。(责任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队)。

(四)规范开展综合执法工作。依照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按照党委、政府统一指挥、统一调度、统一管理的原则,在辖区范围内行使自有的行政执法职权和县直相关部门授权行使的相关执法职权。一是严格实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行政执法人员应当通过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取得行政执法证,方可从事行政执法工作。二是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三项制度”,严格依照《云南省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规范日常检查、立案、调查、决定、文书送达、公示等执法流程和时间节点,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统一着装,亮证执法。三是建立健全联合执法和应急联动机制,综合执法大队牵头,市场监督所、派出所、国土所等有关派驻部门配合,定期开展集中联合执法活动,集中整治辖区范围内违规建房、破坏农用地、破坏林地、道乱占、摊乱摆、环境卫生脏乱差等行为。辖区内重大执法行动,由综合执法大队牵头部署,各有关执法部门积极配合执法活动,派出所负责维护综合执法工作的秩序,依法对妨碍执行公务、暴力抗法的行为进行相应处置,保证辖区综合执法工作的顺利进行。(责任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队、派出所)

(五)建立健全网格化协管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村、组三级网格化执法管理模式,负责巡查、发现、制止辖区内所有违法行为,并及时将辖区内违法行为上报综合行政执法队,由综合行政执法队进行处理。(综治办、各村(社区))

(六)培训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综合行政执法队作为综合执法组织,统筹内全部执法力量并实行联合执法,需要执法人员具有较高的法律职业素养和执法业务能力,在充实执法力量的同时,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的法律专业优势,加大行政执法培训力度,提升执法人员的综合执法能力和水平。(责任部门:司法所)  

(七)严格执法经费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所需经费列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不得以收费、罚没收入作为经费来源;要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和“罚缴分离”制度,收费和罚没收入要按规定全额上缴国库。(责任部门:综合执法队、财政所)

(八)切实加强对综合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综合行政执法队要严明政治纪律和执法纪律,纪委要加大监督力度,对推诿扯皮、拖沓散漫、滥用权力等不能公正规范执法的人员,依法依纪严肃问责。同时,把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工作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充分调动积极性。司法所每半年对综合行政综合执法队进行质量考评和案卷评审。(责任部门:纪委、司法所)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域综合执法工作,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举措,要建立工作机制,统筹协调、扎实推进综合执法工作。及时解决综合执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存在分歧的报送市行政执法监督股,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予以解决。

(二)周密部署,抓好推动落实。各村及相关责任部门要严格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各职能部门要及时对接,做好人员调配,保障执法人员及时到位。

(三)广泛宣传,营造法治氛围。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广播、互联网、电子屏、宣传栏及公开栏,广泛宣传域综合执法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执法信息,使综合执法工作得到群众的普遍理解和支持,增强群众的参与意识和自律意识,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营造和谐共建、遵规守约、文明诚信的社会管理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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