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事项名称 |
事项类型 |
承办单位 |
申请材料 |
容缺时限 |
后补方式 |
|
主件(必要件) |
副件(允许容缺) |
||||||
1 |
农村宅基地审批 |
行政许可 |
县农业农村局 |
1.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 2.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 3.农村建房“四邻”协议; 4.申请人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 5.户口册(验原件交复印件); 6.结婚证(未结婚不提供,验原件交复印件); 7.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或注销证明材料(验原件交复印件); 8.具有资质条件的测绘机构提供的宅基地坐落平面位置图。 |
具有资质条件的测绘机构提供的宅基地坐落平面位置图 |
10 |
现场(窗口递交) |
2 |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 |
行政许可 |
县自然资源局 |
1.《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2.乡、镇人民政府书面意见,村(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村(居)民委员会签署的意见。涉及农村住房类还应提供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城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规划区内项目提供乡、镇人民政府书面意见,农村统建住房项目附具参加统建住房农户名单及其户主签字确认的材料; 3.发改部门批准、核准或者备案文件; 4.占用农用地需提供,需提供土地权属证明(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 5.审查通过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6.涉及风景名胜区、湖泊、水源保护区等特殊区域的,需提供特殊区域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7.涉及延期及变更的项目,需提供已核发的《乡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附图); 8.涉及变更的项目,需提供变更原因资料。 |
发改部门批准、核准或者备案文件; |
20 |
现场(窗口递交) |
3 |
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保障金给付 |
行政给付 |
县民政局 |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册、信用社存折复印件; 2.因病、因学、因灾、因残等作证材料; 3.签订承诺书。 |
申请人户口册复印件 |
6 |
现场(窗口递交) |
4 |
临时救助对象认定、救助金给付 |
行政给付 |
县民政局 |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册、信用社存折复印件; 2.因病、因学、因灾等突发性佐证材料; 3.签订承诺书。 |
申请人户口册复印件 |
6 |
现场(窗口递交) |
5 |
老年人福利补贴 |
行政给付 |
县民政局 |
1.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2.申请人信用社存折复印件; 3.小一寸照片2张。 |
小一寸照片2张 |
10 |
现场(窗口递交) |
6 |
孤儿基本生活保障金给付 |
行政给付 |
县民政局 |
1.申请人身份证、户口册、信用社存折复印件; 2.父母双方死亡相关证明; 3.监护人签订承诺书。 |
申请人户口册复印件 |
10 |
现场(窗口递交) |
7 |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金给付 |
行政给付 |
县民政局 |
1.申请人身份证、户口册、信用社存折复印件; 2.父母双方无赡养能力相关佐证材料; 3.监护人签订承诺书。 |
申请人户口册复印件 |
15 |
现场(窗口递交) |
8 |
低保、特困等困难群众医疗救助 |
公共服务 |
县民政局 |
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复印件,低保证复印件 |
社保卡复印件 |
1 |
现场(窗口递交) |
9 |
再生育审批 |
行政许可 |
县卫生健康局 |
1.男女双方身份证(正反两面); 2.男女双方户口簿; 3.夫妻双方结婚证; 4.再婚夫妻再婚一方或双方要提交《离婚证》、《离婚协议书》、人民法院的《判决书》等婚姻证明材料(再婚、复婚需上传); 5.死亡材料(丧偶再婚需上传); 6.因子女病残申请再生育的需提交州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病残儿医学鉴定的结论(初婚需上传)。 |
死亡材料 |
10 |
现场(窗口递交) |
10 |
壹孩生育登记 |
行政确认 |
县卫生健康局 |
身份证、结婚证、户口册原件、妇幼保健手册 |
妇幼保健手册 |
即时 办理 |
现场(窗口递交) |
11 |
贰孩生育登记 |
行政确认 |
县卫生健康局 |
身份证、结婚证、户口册原件、妇幼保健手册 |
妇幼保健手册 |
即时 办理 |
现场(窗口递交) |
12 |
残疾人困难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
行政给付 |
县民政局 |
领取低保的持证残疾人 1.本人申请; 2.申报人残疾证,身份证、户口册、存折复印件; 3.大一寸照片一张; 4.村委会出具领取低保证明。 |
大一寸照片 |
5 |
现场(窗口递交) |
主办单位:大姚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地址:大姚县金碧镇金平路政务中心 联系电话:0878-6222279
滇ICP备05001067号 网站标识码:5323260002 滇公网安备 5323260200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