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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街镇综合行政执法案件联审工作机制(试行)

索 引 号:dyx035-/2024-1114001 公文目录:行政执法实施方案 发文机构:大姚县龙街镇 主 题 词: 发布日期:2024年11月14日 文  号: 标  题:龙街镇综合行政执法案件联审工作机制(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我镇行政执法行为,加强内部执法监督,确保行政处罚案件程序合法、实体公正,提高行政执法效能和质量,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执法案件联审领导小组
组    长: 杨金洪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 沙    宁 人大主席
                王福成 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刘荣恒 党委委员、副镇长
                金旭东 副镇长
                樊    婧 副镇长
成    员: 李    鑫 镇司法所所长
                毛军礼 镇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
                张玉杉 镇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张宏平 自然资源所负责人
                徐 春发 镇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农业)
                王 学波 镇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林草)
                孙 家益 镇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水务)
                李 偌烨 镇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畜牧)
                王富成 镇经济发展办副主任
执法案件联审成员因工作需增补的,由组长指定,执法案件联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处理执法案件联审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审议范围
执法案件联合审查主要对以下以龙街镇人民政府名义立案查处的重大、复杂案件进行集体讨论,作出审核决定。
1. 对自然人拟处罚款金额在 1000 元以上、对法人或者其 他组织拟处罚金额在 10000 元以上的行政处罚案件;
2. 拟给予吊销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的案件;
3. 拟责令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案件;
4. 拟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涉嫌刑事违法的案件;
5. 拟撤销或者变更已作出的行政处罚的案件;
6. 办案人员对案件定性或者量罚存在较大分歧,难以统一意见的案件;
7. 案件存在从轻、减轻、从重情节,拟作出从轻、减轻、从重等行政处罚的案件;
8. 案件存在自由裁量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
9. 需要延长办案期限的行政处罚案件;
10. 需要提交案审会讨论决定的其他案件。
三、审核内容
1. 行政处罚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
2. 行政处罚程序是否合法;
3. 当事人基本情况、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合法充分;
4. 适用依据是否准确,裁量基准运用是否适当;
5. 是否符合法定权限;
6. 行政处罚文书是否完备、规范;
7. 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
8. 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需要审查的其他内容。
四、审查提请
1. 办案人员向执法案件联审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案件审查申请。提请审议的案件应详细报告提请讨论决定的案件情况,内容包括:案件来源、当事人的基本信息、违法事实和证据、执法过程、明确的拟处罚意见及相关法律依据、行政规章等。
2. 执法案件联审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提交的案件材料进行审查,经审查认为办案人员提交的议题不属于审议范围、书面报告的内容不符合规定或者欠缺有关材料的,执法案件联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提出意见由办案人员修改、补充。
3. 执法案件联审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案件的办理情况,报请执法案件联审领导小组组长决定案件联审召开的日期、参会人员及会议议程,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准备案件办理情况的相关材料,并在会议召开前 1 个工作日将案件相关材料分发至各参会人员。出席案件审议人员在接到会议通知和会议相关材料后,应当认真研究,按时出席会议。
4. 执法案件联审会议原则上由组长主持,亦可由组长指定人员主持。
五、案件审议
案件审议,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 镇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汇报案情。汇报内容包括违法行为的发生时间、地点、手段、情节、后果、当事人基本情况、主观过错、事后态度及调查取证、适用法律、处理争议、处罚 建议等内容。不得含糊不清、故意隐瞒与案件处罚有关的情节。
2. 执法案件联审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案件的初审情况,提出初步意见和建议,供参加讨论人员参考。
3. 参会成员就案件的争议问题逐一、独立地发表意见和看法,对案件疑点可直接向参会的办案有关人员询问,展开讨论并逐一发表意见。
4. 主持人总结各方面意见,由参会成员表决,作出最终决定。
5. 镇综合行政执法队指定专人负责会议记录,将讨论过程和决定进行记录,并请参会案审会成员审阅后签名,作为执行依据,装入案件副卷。
6. 执法案件联审领导小组作出的最终决定,须无条件遵照执行。由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督察执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