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气温不断升高,学生户外活动增多,因嬉水引发溺水事故的安全风险剧增。为进一步做好全镇预防青少年学生溺水工作,确保学生生命安全,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增强预防学生溺水工作的责任感
预防学生溺水工作是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千家万户幸福和社会和谐稳定。各村(社区),龙街镇中心学校务必要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进一步增强政治敏锐性,坚决克服麻痹和侥幸心理,充分认识预防青少年学生溺水工作的严峻形势,深刻认识做好预防学生溺水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持问题导向,坚守底线思维,切实加强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全面落实预防学生溺水任务清单。要深刻剖析学生溺水死亡事故发生原因,从保障学生生命安全和学校及社会大局稳定的高度,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做好预防学生溺水工作。龙街镇中心学校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负起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把防范学生溺水工作放在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学校安全稳定工作重中之重的位置抓紧抓好。
二、强化宣传教育,进一步夯实预防学生溺水工作的基础
(一)大力加强学校防溺水宣传教育。龙街镇中心学校要督促各学校深入开展预防学生溺水教育活动,充分利用校园网络、广播,宣传栏、LED电子屏和安全教育提醒每日一播铃声等多种途径,加大对预防学生溺水宣传,使预防溺水常识人人尽知。要通过平时宣传教育活动,反复提醒学生私自下水游泳玩耍的极端危险性,时刻警醒学生牢记并做到“防溺水措施六不准”(不准私自下水游泳;不准擅自与他人结伴游泳;不准在无家长或老师带队的情况下游泳;不准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不准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护人员的水域游泳;不准不会水性的学生擅自下水施救),积极营造浓厚的校园防溺水工作氛围,使广大学生强化安全意识、增强防溺水本领。
(二)督促落实家长预防学生溺水监护责任。各村(社区),龙街镇中心学校要督促青少年学生法定监护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切实负起监护责任,担负起预防青少年学生溺水工作的第一道防线,切实承担起学生离校后的看护责任,充分发挥家长(监护人)在预防学生溺水工作中的主体责任。各学校要发挥纽带作用,强化家长职责,指导家庭及学生加强安全防范,通过召开家长会、发放安全告知单等方式,督促家长做好周末、节假日防溺水工作,使防溺水教育落实到每一位学生、每一位家长。
(三)切实加大社会宣传教育力度。各村(社区)要通过召开户长会、发放宣传折页等方式广泛宣传预防溺水安全常识及自救知识,在教育广大青少年学生珍爱生命、增强自我保护意识的同时,提醒家长加强对子女的监护和教育;各学校要定期组织开展“溺呛水科学施救”的宣传培训,增强预防学生溺水自救、他救的本领,同时不断增强青少年儿童的安全意识和应对突发事件的避险自救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各类安全事故。
三、充分压实责任,进一步整治溺水事故安全隐患
(一)强化重点水域警示保护。各村(社区)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管理、谁负责”的要求,对预防学生溺水工作进行一次大排查,将薄弱环节进行完善,再一次查漏补缺,不留死角,不留盲区。要在学生上下学沿途和频繁活动区域相关水域、池塘、水库、山塘等醒目位置设立永久性安全警示牌,落实重点水域的安全警示和隔离防护措施。
(二)强化重点水域看护巡查。各村(社区)要建立防溺水工作的网格化管理体系,落实日常巡查制度,强化对重点及危险水域的安全监管,及时发现险情,迅速消除隐患,
严防溺水事故的发生。水务、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应急管理等有关部门要定期对辖区内重点水域和在建工程、砖瓦厂等取土后遗留水池、水坑进行安全隐患排查,进一步明确整改责任主体,落实整改措施,切实消除安全隐患。
(三)强化溺水事故处置能力。各村(社区)要完善青少年学生溺水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做好相关准备工作,确保一旦发生险情或溺水事件,能够全力开展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溺水死亡事件的发生。对已发生的溺亡事件,要迅速查明原因,厘清责任,依法依规妥善处理。
(四)强化紧急信息报送时效性。从即日起,凡发生学生溺水死亡及其他涉及学生安全事故的,事发地村(社区)必须在10分钟内向镇党政办、镇应急办电话报告;镇党政办在15分钟
内向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电话报告,30分钟内在电话首报的基础上,按照参考模板迅速编辑形成值班信息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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