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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街镇2022年幼儿教育发展与改革方案

索 引 号:dyx035-/2022-1216003 公文目录:教育体育 发文机构:大姚县龙街镇 主 题 词: 发布日期:2022年12月16日 文  号: 标  题:龙街镇2022年幼儿教育发展与改革方案

幼儿教育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幼儿教育对于促进儿童身心全面健康发展,提高国民整体素质,实现“两个率先”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广大幼教工作者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我镇幼教事业得到了健康、快速的发展。为进一步推动我镇幼儿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统筹规划,明确幼教事业发展目标

(一)幼儿教育改革的总目标是:形成以公办幼儿园为示范,以社会力量兴办幼儿园为主体,公办与民办教育相结合的发展格局。根据城乡不同特点、逐步建立以社区为基础,以示范幼儿园为中心、灵活多样的幼儿教育形式相结合的幼儿教育网络,为0—6周岁儿童提供优质的早期保育和教育服务。

(二)幼儿教育事业发展的总体目标是:全镇学前三年儿童受教育率保持在95%以上,基本普及0-3周岁婴幼儿的早期教育;3-6周岁幼儿入园率城镇达99%,农村达95%以上。

(三)加强幼儿素质的早期开发,逐步建立0—6周岁学

前教育一体化的运作机制。利用现有幼儿教育资源,将早期教育向0—3周岁的低龄幼儿延伸,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举办3周岁前的托儿所(班),加强对低龄幼儿教育规律、内容和方法的研究,拓宽早期教育服务市场,形成托儿所、幼儿园一条龙服务格局。

(四)加强示范性幼儿园建设,扩大幼儿教育优质资源,办好一批高质量、有特色,在省内、国内有一定知名度的骨干性、示范性幼儿园。

二、完善幼儿教育管理体制,切实履行政府及各部门对幼儿教育的职责

(一)幼儿教育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和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原则,要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做到明确分工、落实职责,切实推进幼教事业的健康快速发展。

(二)建立和完善政府统筹、教育主管、有关部门协调配合的幼儿教育管理体制。镇人民政府承担发展农村幼儿教育的责任,负责办好镇中心幼儿园,筹措经费,改善办园条件,采取各种措施,多渠道、多形式地发展村级幼儿园;要发挥村民自治组织在发展幼儿教育中的作用,开展多种形式的早期教育和对家庭幼儿教育的指导。

(三)龙街中心学校是幼儿教育的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幼儿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拟定有关规章制度和幼儿教育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对幼儿园的业务管理、领导和监督,建立幼儿教育的行业分类标准和督导、评估制度,实行分类定级管理,向有关部门提出幼儿园、托儿所收费标准的意见;培养和培训各类幼儿园的园长、教师,建立园长、教师资格认定和考核制度;指导和推动幼儿家庭教育,与卫生、妇联等部门合作,共同开展0—6周岁儿童家长的科学育儿指导。要确保低收入家庭和流动人口的子女享有接受幼儿教育的机会。

(四)卫生部门要会同教育部门共同拟订幼儿园卫生保健方面的规章制度和相关标准;监督和指导幼儿教育机构的卫生、保健业务,并负责对婴幼儿家长进行儿童卫生保健、营养、生长发育等方面的指导。

(五)民政、残联部门应加强对儿童福利机构孤残幼儿的管理和指导,重点做好儿童家庭寄养和残疾儿童的康复训练。妇联、工会、计划、经贸、环保等部门,要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支持幼教工作,努力为幼教事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三、依法办园,切实提高幼儿园办学水平

(一)加强公办幼儿园建设,保证幼儿教育经费投入,全面提高保育教育质量。不得借转制之名停止或减少对公办幼儿园的投入,不得出售和变相出售公办幼儿园和中心幼儿园。

(二)积极鼓励和支持民间力量采取多种形式举办学前教育机构。民办幼儿园与公办幼儿园具有同等地位,加强对民间力量举办幼儿园的指导、评估和监督,规范办园行为,保证正确的办园方向。

(三)坚持依法办园,积极探索和推进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建立产权明晰、责权统一、管理科学、办学自主的现代幼儿园制度。要依法办理法人登记,确立幼儿园的法人地位;要进一步实行园长负责制、全员聘任制、岗位责任制、考核奖惩制和教师资格证书制,实行竞争上岗和择优任用;要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实行园务公开和民主管理;要加强卫生保健工作,建立严格的责任制,分工到位,责任到人;要按照当地教育、物价部门核定的项目和标准规范收费,并进行收费公示,不得收取与幼儿园挂钩的赞助费、支教费等;要与家庭、社区密切合作,充分利用幼教资源对家庭早期教育进行宣传、指导,建立社区和家长参与幼儿园管理和监督的机制。

四、深化幼儿教育改革,全面提高教育质量

(一)各幼儿园要认真贯彻《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和《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积极推进幼儿教育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要尊重儿童的人格尊严和基本权利,为儿童提供安全、健康、丰富的生活和活动环境,满足儿童多方面发展的需要;要遵循儿童身心发展的特点和规律,关注个体差异,使儿童身心健康成长,促进幼儿体智德美等全面发展。

(二)中心学校要建立科学的评价体系,加强对幼儿园教育实验、科研管理和指导。严禁在幼儿园从事违背教育规律的实验和活动。

(三)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的幼儿教师队伍,幼儿园专任教师要全部达到国家规定的合格学历,新引进的专任幼儿教师必须具备大专学历,新引进的从事保健工作的专业人员必须依法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

(四)要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等有关规定,实行幼儿园园长、教师资格准入制度,严格实行持证上岗。要不断提高幼儿教师的专业技能水平,培养和造就一批具有较高理论素养和丰富实践经验的幼儿教育专家。

(五)镇人民政府要提高对发展幼儿教育的认识,加强对幼儿教育工作的领导,把幼儿教育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认真研究解决幼儿教育改革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并制订相应的管理措施,保障幼儿教育的持续、健康发展。

(六)支持幼儿园享受相关优惠政策,保证幼儿园(班)的公用事业费(燃气、水、电、供热、房租等费用)按中小学的标准收缴。对新建、改建、扩建幼儿园应按照中小学校建设减免费用的有关规定减免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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