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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街镇巩固拓展脱贫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相关政策相关政策

索 引 号:dyx035-/2022-0420001 公文目录:相关政策 发文机构:大姚县龙街镇 主 题 词: 发布日期:2022年04月20日 文  号: 标  题:龙街镇巩固拓展脱贫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相关政策相关政策

 

一、基本贫情

我镇有石关、五福2个贫困行政村,于2016年脱贫出列;鼠街、塔底、大龙箐、外可奈4个“贫困村提升工程”村,于2018年脱贫出列。2022年3月动态管理后,现全镇有贫困户589户2225人,其中:脱贫不稳定户10户28人,未消除返贫风险3户12人;边缘易致贫户137户280人,未消除致贫风险11户28人。  

二、“三类人员”是指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以脱贫攻坚期国家扶贫标准的1.5倍(2022年监测底线为7000元)为底线,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7000元,且返贫致贫风险长期存在难以控制的农户纳入脱贫不稳定户和边缘易致贫户;对于家庭年人均纯收入高于7000元,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导致短期收入骤减或支出骤增,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扣除教育、医疗等合规自付支出后“纳入监测后人均纯收入参考范围”低于7000元的农户纳入突发严重困难户。突发严重困难户既可以是脱贫户也可以是一般农户。

【原则上不得纳入“三类人员”监测对象的10类情形】

1.有家庭成员或户主的父母、配偶、子女为国家公职人员的。2.有家庭成员任“村三委”干部并定期领取薪酬的。3.购买了消费型汽车的。4.在城镇拥有自建房或购买商品房、门面房以及其他经营用房的。5.在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公司、企业并实际开展经营活动的。6.种植、养殖大户或雇佣他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7.为享受监测对象帮扶支持,故意分户、并户,不符合监测对象识别条件的。8.空挂户或为套取帮扶支持将户口迁入村组的空挂人口。9.死亡人员、服刑人员、失踪人员以及与户主不共享开支或收入的人员。10.纳入失信惩戒不符合监测对象识别条件的。

“三类人员”识别程序:(1)群众自主申报。积极引导困难群众通过“全国防返贫监测系统手机APP”、“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乡村振兴咨询服务平台”和云南省“政府救助平台”及时进行自主申报,县级部门及时受理。(2)综合研判分析。(3)实地调查。(4)村级评议公示。(5)乡镇审核。(6)县级确定。

“三类人员”退出程序:(1)综合分析研判(分析帮扶成效、找出风险消除对象);(2)实地调查(实地核查、采集信息,签署农户知情同意书);(3)信息核查(部门比对、核实信息);(4)评议公示(小组评议、村级拟定、村级公示);(5)乡镇审核(抽查核实、专题审核);(6)县区确定(联审确定、录入消除)。

三、“一平台三机制”的内容

一平台是指云南省“政府救助平台”,2021年7月上线,涉及7家行业部门16个事项,农户可以通过微信小程序、下载政府救助平台手机APP和“一部手机办事通”搜索进入申报事项;三机制是指:产业帮扶机制、壮大村集体经济帮扶机制、扶志扶智机制。

四、乡村振兴战略是习近平总书记2017年10月18日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的战略,战略总要求(二十字方针):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乡村振兴五大振兴: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

五、“1234818工作思路”

“1”:坚决不发生规模性返贫这一底线;

“2”:实行双月调度工作机制;

“3”:保持现有帮扶政策、资金力量、帮扶力量三个总体稳定;

“4”:严格落实“四个不摘”工作要求(摘帽不摘责任、摘帽不摘政策、摘帽不摘帮扶、摘帽不摘监管);

“8”:统筹做好8个有效衔接(做好财政投入政策衔接、金融服务政策衔接、土地支持政策衔接、人才智力支持政策衔接、领导体制衔接、工作体系衔接、规划实施和项目建设衔接、考核机制衔接);

“18”:着力实施“十八个巩固拓展工程”(实施动态监测帮扶巩固拓展工程、产业帮扶全覆盖巩固拓展工程、就业帮扶巩固拓展工程、教育、医疗、住房巩固拓展工程、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帮扶巩固拓展工程、扶志扶智巩固拓展工程、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巩固拓展工程、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巩固拓展工程、消费帮扶巩固拓展工程、生态发展巩固拓展工程、乡村建设巩固拓展工程、乡村公共服务巩固拓展工程、深化农村改革巩固拓展工程、乡村治理巩固拓展工程、数字乡村建设巩固拓展工程、城乡融合发展巩固拓展工程、民族团结进步巩固拓展工程、抓党建促巩固拓展工程)。

六、小额信贷政策

(一)支持对象:建档立卡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须是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内人员,以户为单位发放贷款。

(二)贷款金额:原则上5万元(含)以下,超过5万元的财政不予贴息。

(三)贷款期限:3年期(含)以内。

)贷款用途。坚持户借、户用、户还,精准用于贷款户 发展生产和开展经营,不能用于结婚、建房、理财、购置家庭用 品等非生产性支出,也不能以分红、转贷、指标交换等方式 交由企业或其他组织使用。

)贷款条件。申请贷款人员必须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必须通过银行 评级授信、有贷款意愿、有必要的劳动生产技能和一定还款能力; 必须将贷款资金用于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产业和项目,且有一 定市场前景;借款人年龄原则上应在18周岁(含)-65周岁(含)之间。

(六)贷款程序

1.提出申请。贷款人到村(居)委会填写《大姚县2022年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贷款调查审批表》,村(居)委会负责审核申请人身份信息,是否是建档立卡脱贫人口或监测对象。

2.村级初审。各村(居)委会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申请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情况进行调查初审(主要审核申请人是否具有生产经营能力、申请贷款金额与产业项目规模是否相符、用途、信用评价如何),审核通过后,村(居)委会签署意见盖章后送乡镇乡村振兴办公室。

3.乡级审核。乡镇乡村振兴办公室、分管领导和各承贷银行实地调查,主要审核贷款申请人是否是建档立卡脱贫人口或监测对象;申请项目与实际规划是否相符,确定的产业项目可行性、贷款规模和期限等。审核通过后,乡镇乡村振兴办公室工作人员和分管领导签字后送承贷银行。

4.银行审定。承贷银行主要负责审查申请人是否具有贷款偿还能力和征信记录等情况,确定是否可以发放小额信贷。

5.公示发放。承贷银行审核结束后,由乡镇乡村振兴办公室对申请小额信贷的建档立卡脱贫人口或监测对象名单审核情况进行公示,同时做好公示名单和照片等资料的收集和归档工作,公示期为5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乡镇乡村振兴办公室将贷款审批表交承贷银行,由承贷银行通知贷款人办理贷款手续,并及时发放贷款。

贷款所需材料:1.贷款人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册、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2份;2.贷款人银行卡及复印件;3.承贷银行需要提供的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及复印件。

七、雨露计划政策

(一)资助对象:我县脱贫户(含监测对象)子女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含全日制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院校)、高等职业教育(含全日制普通大专、高职院校、技师学院)的具有正式学籍的在读学生。

(二)资助标准:对符合2022年“雨露计划”项目条件的学生,按照每生每学期1500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补助;对符合2022年“雨露计划”项目条件的东西部协作到上海就读职业学校的学生,按照每生每学期2500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补助。

(三)工作流程

1.2022年春季、秋季学期开学后,由乡镇乡村振兴办进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门户查询模块中导出2022年度春季、秋季贫困学生信息,以信息系统中标注的中职、高职、技工院校学生学籍信息作为发放补助的依据,同时系统中标注的学生需经所在学校认定在校情况后向乡镇乡村振兴办提交在校就读证明方可发放补助。(经乡村两级核实后未在标注名册内又确实符合申报“雨露计划”项目条件的在校学生,可向户口所在乡镇乡村振兴办提交在校就读证明后纳入补助对象)符合补助条件的在校就读学生要按时限要求向乡镇乡村振兴办提交在校就读证明(原件),逾期不再受理本学期的生活费补助申报。各乡镇根据学生提交的在校就读证明填写申报统计表,加盖单位公章,连同在校就读证明(原件),上报县乡村振兴局。

2.县乡村振兴局将收集汇总后的统计表提供县教育体育局,由县教育体育局对学生就读学校的性质、学历是否得到有关部门认可等情况进行审核后,交由县乡村振兴局对脱贫户(含监测对象)学生的身份进行核实认定。

3.县乡村振兴局对学生身份进行核实确认后,将拟补助 对象名单向社会公示不少于5天;补助对象、人数确定后,由县乡村振兴局会同县财政局,按照每生每学期1500元的标准(东西部协作到上海就读职业学校的学生按照每生每学期2500元的标准),从各级专项衔接资金中安排生活补助资金直补到户,资助学生用于基本生活开支等。

八、医疗保障政策

(一)参保资助政策

对原享受参保资助政策的参保人员,纳入乡村振兴部门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的农村低收入人口,按照每人每年180元标准给予定额资助参保。未纳入乡村振兴部门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的脱贫户,资助参保标准有所调整,2022年到2025年逐年下调45元。

(二)基本医疗保险

从2022年3月1日起,原脱贫攻坚期内基本医保倾斜政策,将过渡为公平普惠的待遇保障政策。其中,县域内住院报销比例稳定在70%左右。   

(三)大病保险

农村低收入人口较普通参保人口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取消大病保险封顶线。

(四)医疗救助

1.农村低收入人口(除特困人员外)住院产生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报销后,医保目录范围内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由城乡医疗救助资金按70%给予救助,患重特大疾病住院的按80%给予救助。

2.农村低收入人口经医保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后,年度个人门诊和住院自付医保目录范围内医疗费用超过当年全州防止返贫致贫监测标准(2021年为6000元)的部分,由城乡医疗救助资金按70%的比例给予救助。

3.具有多重身份的农村低收入人口,按照就高原则给予医疗救助。

(五)依申请医疗救助机制

对申请大病医疗救助以及个人医疗费用负担超过全州非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标准(2021年为10000元)的农村参保人员,经有关部门认定存在因病返贫致贫风险的,以全州非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标准为起付线,城乡医疗救助资金按50%救助,年度累计最高救助限额为10000元,重特大疾病最高救助限额为5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