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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苴镇2024年二季度行政执法结果公示

索 引 号:dyx034-/2024-0626002 公文目录:行政执法结果信息 发文机构:大姚县六苴镇 主 题 词: 发布日期:2024年06月26日 文  号: 标  题:六苴镇2024年二季度行政执法结果公示

序号

核处罚对象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结果

1

xx

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2倍的罚款,共计人民币37703.3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