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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征收流程

索 引 号:dyx034-/2024-0107001 公文目录:农村集体土地征收 发文机构:大姚县六苴镇 主 题 词: 发布日期:2024年01月07日 文  号: 标  题:集体土地征收流程

一、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可以依法实施征收。

在实施土地征收之前,征收方首先要在已经确定的土地征收范围内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告知大家具体的征收范围、征收目的以及对征收范围内的土地如何开展土地现磁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事项。

土地征收预公告应当以有利于老百姓知晓的方式,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村范围内发布,其公告时间至少是十个工作日。

在预公告期间,被征收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的,对于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别看土地征收预公告是一份不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但这也是法定的程序,通过这份文件,被征收人可以知道征收具体的情况,从而才会有效地应对征地拆迁中所发生的事情。实践中,如果广大被征收人没有看到土地征收预公告,那说明该土地征收程序就不合法。

二、调查土地现状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意见。

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后,相关部门需要对土地现状实地查勘调查,查明土地的位置、权属、面积、地类、村民的住宅、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情况等。

在调查之前,一般相关部门都会通知被征收人,此时被征收人需要积极地配合工作人员的调查工作,经过调查后,出具的调查结果需要与被征收人共同确认,如果发现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漏洞或是有错误,比如房屋面积有误、树苗数量不对等,那被征收人就需要提出来。

同时,应当对征收土地的社会稳定风险进行综合评判,确定风险点,提高风险防范措施和处置预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应当有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村委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参加,评估结果是申请征收土地的重要依据。

实践中,如果没有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程序,或是相关部门未实地查勘调查,那则是违反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

三、拟定补偿安置方案并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组织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完成上述法定程序后,需要结合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依据评估报告拟定补偿安置方案并公告,如果多数被征收人对拟定的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那么还需要组织听证,并根据听证会的情况修改补偿安置方案。

应当对征收土地的社会稳定风险进行综合评判,确定风险点,提高风险防范措施和处置预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应当有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村委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参加,评估结果是申请征收土地的重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定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

注意!如果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听证,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安置补偿方案。

四、申请征收土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完成征地上述征地前期工作后,方可提出征收土地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四十六条的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签订完补偿协议,补偿安置全部落实到位后,此时相关部门可以向有关部门递交材料申请征地。在申请报批阶段,被征收人一定要审查征收方有没有完成上述法律规定的程序,如果没有完成,那么建议被征收人可以直接向自然资源部门举报。

一般而言,相关部门批准征收后,会做出一份带有“征地批复”字样的文件,所以大家在征收中,可以向相关部门索要征地批复文件,如果相关部门拿不出,那说明该征收项目可能并未获得批准。

五、发布土地征收公告、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

征收土地申请经依法批准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村范围内发布征收土地公告,公布征收范围、时间、补偿方案等内容。

征地公告后,对于前期还没有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被征收人,实施征收的政府会与他们其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功,政府会对个别人作出补偿安置决定。征收单位应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确保各项补偿安置措施落实到位。被征收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是强制执行前的必经程序,如果没有,直接强征强拆则是不合法的。

六、办理补偿登记、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被征收人对补偿安置方案或修改后的补偿安置方案要是无异议的话,那么可以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去相关部门公布的地点,持不动产权证办理补偿登记。在期限内没有办理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前期调查结果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听证会等情况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后,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办理完补偿登记后,一般征收方会在一定的时间内要求被征收人签订一份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协议时需要注意以下内容:拆迁补偿的形式、补偿的金额、付款的方式、付款的期限。如果选择房屋置换,则需要确定安置用房的面积、地点、层次、搬迁过渡费用、过渡期限、违约责任以及被拆迁人认为的应该签订的其他事项,确保无遗漏。

七、政府责令交出土地、申请强制执行

在征收过程中,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对征收补偿行为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规定的期限内又不腾退的(也就是安置补偿一直没有谈妥),由人民政府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行为不能扩大范围或者使用非法手段。

法院制执行完毕后,征收基本完成。实施征收的政府会对该地块进行清理,再通过划拨或是出让的方式将该地交给新单位,用于建设等项目。

实践中,在未经过人民法院的同意下,擅自强征、强占老百姓土地,强拆被征收人房屋是不合法的,此时被征收人可以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依法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