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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教育保障政策

索 引 号:dyx034-/2022-1219005 公文目录:相关政策 发文机构:大姚县六苴镇 主 题 词: 发布日期:2022年12月19日 文  号: 标  题:大姚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教育保障政策

大姚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教育保障政策

 

一、学前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一)学前教育助学金。对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予以资助,资助面是在园幼儿的30%,资助标准为300/生·学年。由就读学校按照政策规定享受范围和标准落实。

(二)州县政府助学金。对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给予州县政府助学金资助。资助标准为700/生·学年。资助对象:2021年春季学期及以前入学并在普惠性幼儿园就读的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前儿童;2021年秋季学期及以后入学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家庭学生。由学生户籍所在地中心学校按照政策规定享受范围和标准落实。

(三)县级贫困资助。资助对象为大姚户籍在学前教育阶段就读的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资助标准为3600/生·学年(含县级每生每天9元的山区农业户籍学前教育学生餐费资助及县级承担的政府助学金385元)。由学生户籍所在地中心学校办理。(因要结合乡村振兴工作要求,该政策自2022年春季学期起暂缓执行,待县级政策明确后,按照新的政策文件实施)。

(四)大姚县山区乡镇学前教育学生资助。资助对象为户口在桂花镇、昙华乡、湾碧乡、三台乡、铁锁乡五个乡镇,且在当地幼儿园(班)就读的农业户籍学前教育学生(包含非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每生每天补助9元的餐费资助,每年按学生实际在校天数计发。资助时间从20179月开始,由学生所在学校办理。(因要结合乡村振兴工作要求,该政策自2022年秋季学期起暂缓执行,待县级政策明确后,按照新的政策文件实施)。

二、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资助政策

(一)免学杂费。全面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从2006年开始实施,由学生所在学校免除。

(二)免费教科书。对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免费教科书资金,国家规定课程由中央全额承担,地方课程由地方承担。从2006年开始实施,由学生所在学校免除。

(三)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对家庭经济困难四类学生(四类学生是指:农村脱贫家庭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和非四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生活补助,资助标准为寄宿学生:小学生1000/生·学年,初中生1250/生·学年(小学每生每天4元,初中每生每天5元,每年按250天计算),非寄宿四类学生:小学生500/生·学年,初中生625/生·学年。特殊教育学校按照义务教育学段标准和寄宿情况执行。由就读学校按照政策规定享受范围和标准落实。

(四)少数民族生活费补助。2021年秋季学期起,对在义务教育阶段就读的8个人口较少的民族(景颇族、布朗族、普米族、阿昌族、怒族、基诺族、德昂族、独龙族)按照250元/生·学年的标准给予生活补助。其中符合享受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政策的,可同时享受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和8个少数民族生活补助。由学生所在学校按照政策规定享受范围和标准落实。

(五)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和城区学校农村户籍学生、农转城学生实施营养改善计划,标准为:1000/生·学年(每生每天补助5元,全年按照200天计算,根据在校天数据实计算,2021年秋季学期开始提高标准,由原来的4元每生每天提高至5元每生每天)。由学生所在学校按照政策规定享受范围和标准落实。

三、普通高中阶段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一)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是一等2500/生·学年,二等1500/生·学年。重点保障脱贫不稳定、边缘易致贫、突发严重困难的三类农村低收入家庭学生,享受一等助学金。由就读学校按照政策规定享受范围和标准落实。

(二)免学杂费。免除公办和民办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稳定脱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至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学杂费。标准为大姚一中1000/生·学年,实验中学800/生·学年。由就读学校按照政策规定享受范围和标准落实。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对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生活费补助。补助标准:2500/生·学年。补助对象:2020年及以前入学的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2021年及以后入学的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农村易返贫致贫家庭学生、因病因灾因事故等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由就读学校按照政策规定享受范围和标准落实。

(四)县级兜底资助。对大姚户籍的普通高中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给予县级贫困补助(含免收住宿费)。资助标准:大姚一中1000/生·学年,大姚县实验中学800/生·学年。县外就读的按照800/生·学年补助。县内就读学生由学生所在学校办理,县外就读学生由县教育体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因要结合乡村振兴工作要求,该政策自2022年秋季学期起暂缓执行,待县级政策明确后,按照新的政策文件实施)。

四、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学生资助政策

(一)全面免学费政策。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标准为2000/生·学年。由就读学校按照政策规定享受范围和标准落实。

(二)中职学校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2000/生·学年。由就读学校按照政策规定享受范围和标准落实。

(三)交通费补助。2017年对我县东西协作上海就读学生实施交通费补助政策,标准为2000/生·学年。补助对象:2020年及以前开展东西协作送读上海中职学校的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继续补助至中职教育相应学制年限终止。2021年及以后东西协作送读上海中职学校补助对象调整为脱贫稳定家庭学生、“三类”农村低收入家庭学生。由县教育体育局教育管理股办理。

五、高等教育阶段学生资助政策

(一)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国家助学金资助面为全国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总数的30%,云南省资助标准分两档,一档3500/生·学年,一档2500/生·学年。由学生就读高校办理。

(二)云南省优秀贫困学子奖学金。2020年及以前考入129所中央部委直属高校的已评审通过的往届生,由省级财政给予每人每年5000元学费奖励,继续享受到相应教育年限终止。2021年及以后入学的不再享受该政策。由学生向县教育体育局学生资助和营养餐管理中心申请办理。

(三)云南省脱贫家庭子女普通高校学费奖励。2020年及以前入学并在一本院校就读的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考入普通高校本专科的云南籍“直过民族”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继续享受学费奖励政策至本专科相应学制年限终止。对于2021年及以后入学的学生,将普通高校学费奖励对象调整为考入一本院校(以云教贷〔201718号文件公布的一本院校名单为准)的云南籍“三类”农村低收入家庭学生,考入普通高校本专科的云南籍“直过民族”中“三类”农村低收入家庭学生,给予5000/生·学年的学费奖励。每年评审一次确认当年受助资格,不再执行“一次评审在校期间连续享受资助”的政策。由学生向县教育体育局学生资助和营养餐管理中心申请办理。

(四)楚雄州少数民族学子奖学金。考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同意成立的高校就读的大姚籍少数民族优秀本科学生给予奖励,每年评定当年考取并实际就读本科院校的新生,实行一次性奖励,标准为5000/由学生向县教育体育局学生资助和营养餐管理中心申请办理。

(五)楚雄州贫困学子奖励计划。考入专科以上既没有享受“国家及省学费奖励”、也未享受“楚雄州少数民族学子奖励计划”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家庭学生给予一次性奖励。标准为4000/生。由学生向县教育体育局学生资助和营养餐管理中心申请办理。

(六)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国家开发银行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和在校学生提供的不需要担保或抵押的信用助学贷款,帮助解决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用,自2021年秋季学期开始,全日制本专科学生每年借款最高额度由8000元提高至12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年借款额度由12000元提高至16000元。贷款期限按剩余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最短6年确定。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承担,毕业当年的91日起由学生自付利息。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县教育体育局学生资助和营养餐管理中心申请办理。

六、控辍保学政策

控辍保学工作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依法保证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完整的义务教育,确保除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外的贫困家庭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不失学辍学。加大治理辍学工作力度,保证适龄儿童和少年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全县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8%。具体政策要点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年龄为当年831日前年满6周岁。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原因确需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在入学当年9月前,向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办理延缓入学手续。

(三)《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方案》(云政办发〔2022〕27号)。持续提高残疾儿童义务教育普及水平,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发挥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作用,采取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送教上门等多种方式,“一人一案”适宜安置每一名残疾儿童到2025年,适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7%以上,普通学校不得拒绝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入学,确保适龄残疾儿童应随尽随、就近就便优先入学。

(四)保障教育优待对象子女入学。根据《楚雄州退役军人事务局等23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以及其他各类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应按照国家和省制定的教育优待政策认真落实,细化操作程序,保障其就近就便入学。对于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明确具体实施办法,简化流程,优先办理入学。

(五)落实联防联控责任。各级各部门要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工作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云政办发〔2017127号)规定,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落实“双线四级”工作责任。形成定期报告工作机制,实时掌握失学辍学底数,精准建立控辍保学工作台账。

(六)做严依法控辍“四步法”。按照省教育厅、省司法厅联合印发的《依法督促监护人送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试行办法》(云教规〔20182号)中规定的宣传教育、责令改正、行政处罚、申请强制执行或提起诉讼“四步法”,组织实施劝返工作。对拒不送子女入学的家长或法定监护人、招用未满16周岁儿童少年的单位或个人,以及导致适龄少年早婚的有关责任人,要加大申请强制执行或提起诉讼的力度,通过典型案例推动依法治教工作。对劝返学生,按照“集中管理、提供食宿、因材施教”的原则,扎实做好安置保学工作,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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