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羊镇2024年三季度行政执法结果公示
索 引 号:dyx033-/2024-1009003
公文目录:行政执法结果信息
发文机构:大姚县石羊镇
主 题 词:
发布日期:2024年10月09日
文 号:
标 题:石羊镇2024年三季度行政执法结果公示
序号 |
案件号 |
处罚对象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结果 |
1 |
石政罚决字〔2024〕5号 |
胡*会 |
毁坏林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 |
责令其于2024年10月31日前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1倍的罚款共计人民币21048.00元(大写:贰万壹仟零肆拾捌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