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大姚县人民政府
首页 >> 公开信息内容

石羊镇2024年二季度行政执法结果公示

索 引 号:dyx033-/2024-0711002 公文目录:行政执法结果信息 发文机构:大姚县石羊镇 主 题 词: 发布日期:2024年07月11日 文  号: 标  题:石羊镇2024年二季度行政执法结果公示

序号

案件号

处罚对象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结果

1

石政罚决字20241号

李*勇

毁坏林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

责令其于2024年5月31日前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2

石政罚决字20242号

倪*

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

责令其于2024年10月31日前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1倍的罚款共计人民币1266.00元(大写:壹仟贰佰陆拾陆元整)。

3

石政罚决字20243号

崔*利

毁坏林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

责令其于2024年9月30日前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1倍的罚款共计38664.00元(大写:叁万捌仟陆佰陆拾肆元整)。

4

石政罚决字20244号

周*

毁坏林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

责令其于2024年9月30日前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1倍的罚款共计人民币31482.00元(大写:叁万壹仟肆佰捌拾贰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