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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碧镇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实施方案

索 引 号:dyx032-/2024-1104001 公文目录:医疗卫生 发文机构:大姚县金碧镇 主 题 词: 发布日期:2024年11月04日 文  号: 标  题:金碧镇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实施方案

金碧镇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国保发〔2024〕19号)、《云南省医疗保障局云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转发关于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文件的通知》(云医保〔2024〕59号)、《楚雄州医疗保障局楚雄州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楚雄州税务局关于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楚医保〔2024〕19号)、《楚雄州医疗保障局关于下达2025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目标任务的通知》(楚医保〔2024〕22号)、《大姚县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大姚县税务局关于印发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大医保联发〔2024〕3号)文件精神和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筹资原则

坚持以镇人民政府统筹、组织,多部门参与、多方筹资、专款专用的原则,鼓励集体、单位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对城乡居民个人缴费给予资助。

二、缴费对象

金碧镇行政区域内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所有城乡居民、长期在大姚县投资经商和外来务工的人员及子女。

三、筹资标准

(一)个人缴费标准2025年楚雄州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1070元,其中:财政补助670元,个人缴费400元。

(二)资助参保对象及标准:

1.特困供养人员按每人400元全额资助;

2.城乡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及低收入家庭中的60周岁以上的贫困老年人和未成年人、农村三级残疾中的智力和精神残疾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每人120元定额资助;

3.纳入乡村振兴部门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的农村低收入人口(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按每人180元定额资助;过渡期内未纳入乡村振兴部门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的脱贫户,按每人45元定额资助;

对具有多重身份,符合多种资助参保条件的医疗救助资助参保对象,按“就高”原则给予资助参保。资助参保标准,以缴费时所属人员身份类别为准,已缴纳参保费用的不退不补。

四、缴费时间

(一)集中征缴期及待遇享受期限集中征缴期为2024年9月1日至2025年2月25日。待遇享受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非集中缴费期及待遇享受期限、缴费标准:非集中缴费期参保缴费的,从缴费当月起3个月内为医保待遇享受固定等待期,固定等待期内参保人员不得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具体缴费标准为:2025年3月1日至2025年6月25日,个人缴费每人每年400元;2025年7月1日至2025年12月25日,个人缴费每人每年1070元。

五、缴费办法和方式

(一)城乡居民以参保人为单位,原则上在户籍所在地参保缴费,按照政府统一组织,多方协作配合的征缴方式,由各村(社区)组织征缴。

(二)具体参保缴费方式: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已正常参保的可直接缴费;新参保的或中途断缴、停保的,凭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到户口所属的村(社区)或直接到镇党群服务中心医保窗口办理参保、续保相关手续。已经办理过参保登记的按以下方式进行缴费:

方式1.缴费人通过智能手机关注并注册“云南省电子税务局”微信公众号、下载并注册“一部手机办事通”APP或者关注并注册农商行的“掌上银行”、“农行云南分行微银行”公众号实名认证后进行全天候自主缴费,缴费成功的可通过手机开具《社会保险费缴费电子回单》并作为缴费凭证保存使用。

方式2.缴费人到村(社区)由代办员通过手机、POS机代缴,缴费成功的可通过手机开具《社会保险费缴费电子回单》、扣款凭证作为缴费凭证保存使用。

方式3.缴费人到大姚农商行(信用社))自助终端缴费实时扣费的,由银行现场开具扣款缴费凭证。

方式4.缴费人到大姚县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缴费的,开具非印刷《税收缴款书(税务收现专用)》。

(三)关于退费。参保人缴纳居民医保费后,在进入新一年度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期前因死亡、重复缴费、参加职工医保的,医保经办机构在终止相关居民医保参保关系的同时,依个人申请办理居民医保费退费。在新一年度医疗保险待遇享受期开始之后一律不再办理退费。

六、目标任务

(一)2025年各村(社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目标任务为各村(社区)2023年户籍人口的92%(详见附件1)。

(二)已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纳入乡村振兴部门防止返贫致贫人口、被征地农民、重大疾病户、特殊病、慢性病等人员参保不得低于99%。

七、相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村(社区)要深刻认识做好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筹资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充分发挥主导作用,及时安排部署参保筹资工作。按照“包干到村组、核查到户、核对到人”的工作原则开展参保缴费核查,查清底数,以核促管、以核促收,提高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率,实现应保尽保、应收尽收。

(二)加强部门联动确保工作落实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相关办公室(中心)要积极协调联动,结合各自职能职责,同向发力,形成全民参保工作合力,共同推进我镇参保缴费工作及时全面完成。

1.医保负责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下达年度参保目标任务;按照政策落实好各项医疗保险待遇;做好参保扩面宣传发动工作;征缴工作开始后,做好与税务局、县医保局的沟通协调,及时做好参保人员缴费等信息比对和反馈工作。

2.民政、农业农村、残联部门:负责向对应县级部门提供符合资助参保条件的医疗救助人员清册,确保人费对应、不重不漏,确保医疗救助对象100%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对动态管理的医疗救助对象认定当月月底前,将变动名册提供给对应的县级部门,由医保部门及时进行系统标识,实现信息实时共享。对医保部门反馈的未缴费人员进行催缴。

3.卫健负责对农村独生子女的父母、年龄不满18周岁的农村独生子女、只生育了两个女孩且采取了绝育措施的农村夫妻、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人群动员100%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4.退役军人事务管理负责对优抚对象动员100%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5.司法:负责刑满释放人员、社区矫正人员参保缴费政策宣传动员工作。

6.镇干部职工负责做好子女和家属、亲人的参保缴费宣传工作。

)加强宣传发动,合理引导预期要充分利用新媒体、乡村应急广播等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宣传,大力推进医保政策宣传,针对不同人群分类宣传,重点强化对城乡居民缴费标准、待遇享受政策的宣传解读,做到群众需要什么就重点宣传什么,引导老百姓自主缴费,提高参保缴费意愿度。要加强舆情风险监测分析,及时回应并妥善解决社会关切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参保缴费服务问题,合理引导社会预期,确保按时、按量完成2025年城乡居民参保筹资工作任务。

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基金安全。各村(社区)要严格基金收缴程序和纪律,落实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公示制度,及时将已缴费、未缴费人员信息在各行政村和村民小组张榜公示,确保老百姓知晓自己的缴费情况,接受群众监督。要教育引导基层相关业务人员增强风险意识,加强监督管理,强化底线思维,收好守好人民群众的“保命钱”,切实维护城乡居民的合法权益。

)强化监督考核,确保落实到位。全镇于2024年12月25日前完成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目标数的100%,2025年1至2月为查缺补漏攻坚阶段,确保在2025年2月25日前全面完成参保缴费工作任务(详见附件2)。在征缴期间,镇人民政府将组成督查组对各村(社区)的征缴情况进行督查,实行定期通报,对重视不够、措施不力、进度滞后,不能按时完成参保目标的村(社区),按“大比拼”考核方案严格扣分;对截留、挤占、挪用、虚报、贪污参保资金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依规移交相关部门严肃处理。

大姚县金碧镇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