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云发〔2022〕1号)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乡村振兴“百千万”工程建设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明确建设目标、突出重点任务、规范评定程序、落实保障措施,加快推进工程建设,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美丽乡村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及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学习推广浙江“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以乡村振兴战略为目标,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为基础,以点上引领、以点串线、以线带面为路径,加快建设一批各具特色、亮点纷呈、宜居宜业宜游的美丽乡村,充分发挥典型引路作用,推动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基础设施显著改善、人居环境生态美丽、乡风文明培育塑造、乡村治理有效提升、发展活力竞相迸发、公共服务保障有力,农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增强,为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美丽中国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原则
——坚持规划引领、分类实施。科学合理编制乡村振兴“百千万”工程建设规划及年度实施方案,统筹规划、分类实施,因地制宜、突出特色,以点带面、典型引领。不贪大求洋,防止千村一面。
——坚持分级负责、突出重点。细化明确各级各部门职责任务,各负其责,协同配合,整合资源,合力推进。因乡因村确定建设模式,突出重点,分期建设,有序推进,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久久为功。不搞 “一刀切”,防止推诿扯皮。
——坚持注重保护、留住乡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保护生态环境,保持田园风貌,彰显乡村特色,传承历史文化,推进农业农村绿色发展。不照搬城镇模式,防止大拆大建。
——坚持以人为本、尊重民意。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为农民而兴,为农民而建,尊重农民意愿,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不搞强迫命令,防止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坚持多方参与、合力推动。健全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农民主体的工程建设、运行、维护长效机制,充分调动发挥各级各部门、农民群众和社会力量合力推动、共建共管共享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不大包大揽,防止等待观望。
(三)主要目标
“十四五”期间,全省重点围绕城郊结合区、二级公路沿线区、“九湖”环湖路沿线区、赤水河流域等生态环境敏感区、旅游风景区、边境地区、重点产业园区等区域内的乡镇和有基础的特色村庄,进行以点连线规划布局,分类建设129个乡村振兴示范乡镇、1000个精品村、10000个美丽村庄(详见附件1),建成宜居宜业宜游、生态魅力和谐幸福的美丽乡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示范乡镇。以乡(镇、街道)为单元,以发展特色产业为重点,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提升乡镇服务功能和品质,建设一批现代农业产业园和农业产业强镇,建设田园综合体。
——精品村。以行政村(社区)为单元,以提高乡村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为重点,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建成基础牢、环境优、治理好、生活富的精品村庄。
——美丽村庄。以自然村(组)为单元,以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为重点,改善基础设施条件,提高公共服务能力,促进农民稳定增收,建成宜居宜业宜游的美丽家园。
二、重点任务
(四)提升特色产业,建设宜业乡村。加快实施农业现代化三年行动计划,围绕“一县一业”“一村一品”产业发展,大力建设农业产业强镇,建设集农产品加工中心、农产品集散中心、“三农”服务中心和线上线下销售平台等为一体的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田园综合体。提升绿色产业基地建设水平,壮大农产品加工业,做精乡土特色产业,发展乡村休闲旅游业,配套发展农业服务业,加大绿色农产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力度,加快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持续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不断壮大村级集体经济。
(五)提升人居环境,建设宜居乡村。加快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和绿美乡村建设三年行动,扎实推进农村厕所革命,深入开展村庄清洁行动和河湖清四乱行动,加快推进乡村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加强乡村规划和村容村貌引导管控,推进村庄绿化美化亮化,提升乡村农贸市场建管水平,有序推动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向乡村延伸,推进国家级、省级卫生乡镇及卫生村建设,健全长效管理维护机制,严格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依法查处违法建房。
(六)提升服务功能,建设幸福乡村。加快实施乡村建设行动,加快推进农村道路畅通、供水保障、防汛抗旱、乡村清洁能源、村级综合服务设施提升、农房质量安全提升等工程建设。深入实施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提升行动,配套完善便民服务、医疗卫生、教育文体、养老服务、生产服务、旅游服务、防灾减灾及电网、气网、通讯网络等公共设施,全面提升基本公共服务功能和水平,健全乡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长效机制。
(七)提升乡村品质,建设魅力乡村。加快发展乡村公共文化,推动公共文化服务资源向乡村倾斜,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保护传承乡村历史传统文化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加大传统村落、历史文化名村名镇、少数民族特色村镇保护力度;挖掘乡村特色文化,塑造乡村田园风光,传承农耕文明基因,讲好美丽乡村故事。加大农民教育培训力度,提高农民科技文化素质,持续实施科技特派员等乡村人才支持计划。
(八)提升管理水平,建设和谐乡村。加快实施乡村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坚持抓党建促乡村振兴,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健全完善“党建+”治理模式。提升乡村自治能力,深入推行红黑榜制、积分制、清单制等乡村治理机制;提升乡村法治保障,加大法治乡村、平安乡村、民主法治示范村建设力度,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提升乡村德治水平,深入推进移风易俗、弘扬时代新风行动,大力整治高价彩礼、大操大办、厚葬薄养等不良风气,加大文明乡村建设力度;提升乡村智治支撑,加快实施数字乡村建设发展工程,提高乡村管理服务数字化水平。
三、评定程序
(九)明确目标、组织实施。依据云南省乡村振兴“百千万”工程建设总体规划,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委农办)要及时下达各州(市)年度建设目标任务计划,各州(市)要统筹把年度建设目标任务计划细化分解到有关乡(镇)、行政村和自然村,以县级为单位组织编制年度建设实施方案,经州(市)审核后开展实施,并报省委农办备案。
(十)逐级申报、分级审查。依据云南省乡村振兴“百千万”工程建设评分标准及评定办法,示范乡镇由乡级自查自评、县级审查申报、州级审核报送、省级核查评定;精品村由行政村自查自评、乡级审查申报、县级审核报送、州级核查初定、省级抽查评定;美丽村庄由自然村(组)自查自评、行政村审查申报、乡级初审初验、县级审核报送、州级抽查评定、省级备案公布。
(十一)统一公布、以奖代补。省委农办根据核查抽查评定结果,对示范乡镇、精品村、美丽村庄建议名单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报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统一公布。省、州(市)、县(市、区)级财政按照云南省乡村振兴“百千万”工程建设以奖代补办法分别给予一定奖补,用于巩固提升完善建设成果。
四、保障措施
(十二)加强组织领导。深入落实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工作机制,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组织推进全省乡村振兴“百千万”工程建设及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负其责,加强协同配合,积极协调服务,合力推进工程规划建设及评定工作。各州(市)、县(市、区)党委、政府要把乡村振兴“百千万”工程建设作为乡村振兴重要工作抓紧抓实,抽调精干人员组成工作专班,各县(市、区)党委、政府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精心组织完成任务。
(十三)加强规划引领。省委农办要统筹组织编制云南省乡村振兴“百千万”工程建设总体规划,制定工程建设评分标准及评定办法。各地要因地制宜、因村施策分类编制年度工程建设实施方案,按照任务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清单具体化的要求,细化明确建设目标、主要内容、重点项目、投资估算、责任人员、保障措施等。
(十四)加强帮扶力量。省委农办要建立完善省、州(市)、县(市、区)三级分级分类挂包帮负责制,省级负责挂包帮推进示范乡镇的规划建设,各州(市)分别负责挂包帮推进本行政区域内精品村的规划建设,各县(市、区)分别负责挂包帮推进本行政区域内美丽村庄的规划建设,充分调动集聚发挥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学校院所、企业等单位共同参与帮扶工程规划建设的力量。
(十五)加强投入保障。各级有关部门要按照“渠道不乱、统筹安排、用途不变、各投其资、各记其功”的原则,统筹用好相关政策、项目、资金支持乡村振兴“百千万”工程建设。各地要积极争取金融保险机构支持,加大各类信贷保险政策、产品及资金支持力度。要充分调动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建设,健全政府引导、企业主导、社会参与、群众自筹的多渠道、多元化投入保障机制。省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研究制定《云南省乡村振兴“百千万”工程建设以奖代补办法》。
(十六)加强督促检查。省委农办要加大督促检查、指导服务力度,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定期会商调度通报工作进展情况,严肃评定纪律,严格审核把关,对组织实施不力、推进缓慢的地区及单位,要责令及时整改,严禁等待观望、推诿扯皮、敷衍塞责、弄虚作假,对整改不力、情节严重的要依规依纪追责问责。
(十七)加强宣传引导。各地要深入宣传发动广大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投身乡村振兴“百千万”工程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及时总结宣传报道涌现出来的好做法、好经验、好成效,加强舆论引导,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的良好氛围。
主办单位:大姚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地址:大姚县金碧镇金平路政务中心 联系电话:0878-6222279
滇ICP备05001067号 网站标识码:5323260002 滇公网安备 5323260200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