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2023—2027年大中型水电工程移民逐年补偿增长标准的通知》(云政办发〔2023〕57号),观音岩、乌东德等大中型水电工程已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大中型水电工程移民工作的意见》(云政发〔2015〕12号)中逐年补偿标准调整政策的逐年补偿安置移民人口,在2022年逐年补偿标准基础上,从2023年开始,按每人每年增加138元的标准递增至2027年。2022—2026年核准开工建设的旭龙等大中型水电工程,实行逐年补偿安置的移民人口,在该水电工程已审定的逐年补偿标准基础上,从落实逐年补偿生产安置措施的次年1月1日起,按每人每年增加138元的标准递增至2027年。
本增长标准期限为2023年1月1日—2027年12月31日,2028年1月1日后的逐年补偿标准调整,届时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综合考虑有关因素另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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