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为企业“订单式”建设水、电、路配备齐全的标准厂房,企业可租用、可回购。第一年实行零租金。从第二年起,根据企业缴纳的税收(税种为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情况具体核定租金减免幅度(100万元以下的不作减免,100万元(含)至200万元以下的减免50%,200万元(含)至300万元以下的减免80%;300万元(含)以上的减免100%),此政策自企业投产之日起执行不超过3年。第4年起按市场价格收取租金,也可以向县人民政府申请回购厂房及土地。回购相关事宜按照《国有资产法》《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实施办法》和《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
——摘自中共大姚县委办公室 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大姚县装备制造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大办发〔2022〕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