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姚县行政审批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大行政审直服项目使用林地准决〔2025〕3号
昙华乡人民政府;
你(单位)于2025年4月25日向本机关提出昙华乡菜西拉村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产业发展道路、蓄水池、繁育车间)等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的申请,本机关于2025年 4月 25日依法受理。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单位)使用林地 的行政许可。
本机关将于作出本决定之日起 5 日(最长20日)内向你(单位)颁发 使用林地批文 。
收件人(单位)签名或盖章:高延明
收件日期: 2025 年 4 月 27日
行政审批执法人员(签名): 胡玉平 证号:25090698006
冯文凤 证号:25090698002
大姚县行政审批局
2025年 4月27日(签章)
注:本文书书一式两份,申请人、受理机关各存一份。
主办单位:大姚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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