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姚县行政审批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大行政审林木采伐准决字(2024)41号
大姚县国有林场:
你(单位)于2024年9月18日向本机关提出大姚县国有林场龙山森林资源管护站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的申请,本机关于2024年 9 月 18日依法受理。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单位) 林木采伐许可证 的行政许可。
本机关将于作出本决定之日起 5 日(最长20日)内向你(单位)颁发 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批文 。
收件人(单位)签名或盖章: 吴涛
收件日期: 2024 年 9 月 18 日
行政审批执法人员(签名): 胡玉平 证号:YCX18207
杨德菊 证号:YCX16530
大姚县行政审批局
2024年 9月 18 日(签章)
注:本文书书一式两份,申请人、受理机关各存一份。
主办单位:大姚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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