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姚县行政审批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大行政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准决字(2024)15号
云南雄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于 2024年9月13日向本机关提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申请,本机关于 2024年9月13日依法受理。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单位)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新证核发)的行政许可。
本机关将于作出本决定之日起3 日(最长10日)内向你(单位)颁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收件人(单位)签名或盖章:陈元平
收件日期:2024 年9 月14日
行政审批执法人员(签名):李燕证号:YCX21004
赵尚林 证号:YCX16547
大姚县行政审批局
2024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