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姚县行政审批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大行政审林木采伐准决字(2024)39号
楚雄彝族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
你(单位)于 2024 年 9 月 13日向本机关提出大姚县国有林场大古衙至石林寺森林防火通道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 的申请,本机关于 2024年 9 月 13日依法受理。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单位) 林木采伐许可证 的行政许可。
本机关将于作出本决定之日起 5 日(最长20日)内向你(单位)颁发 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批文 。
收件人(单位)签名或盖章: 叶桓
收件日期: 2024 年 9 月 14 日
行政审批执法人员(签名): 胡玉平 证号:YCX18207
杨德菊 证号:YCX16530
大姚县行政审批局
2024年 9月 14 日(签章)
注:本文书书一式两份,申请人、受理机关各存一份。
主办单位:大姚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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