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姚县行政审批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大行政审水保承诺字〔2024〕08号
大姚县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你(单位)于 2024年9月12日向本机关提出大姚县蚕桑资源综合开发标准厂房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申请,本机关于2024年9月12日依法受理。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单位)《大姚县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大姚县蚕桑资源综合开发标准厂房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行政许可承诺书》的行政许可。
本机关将于作出本决定之日起3 日(最长10日)内向你(单位)颁发水土保持方案行政许可承诺书。
收件人(单位)签名或盖章: 刘林鑫
收件日期:2024 年9月13日
行政审批执法人员(签名): 胡玉平 证号:YCX18207
杨德菊 证号:YCX16530
大姚县行政审批局
2024年 9月13日(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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